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是台鐵、是政府,不是包商!

starseven wrote:
台鐵包商 是台鐵委外施工
本身就是 承包商 跟業主的關係
至少有投標審核
包商的施工安全規範也受 業主的要求跟監督
再者,施工後工程驗收,也是由業主驗收(恕刪)


依政府採購法,台鐵是主辦機關,須負相對、相關之責任。
但..工程會呢? 他不是主管機關嗎?
什麼不見惹??
乘客面對第一窗口是台鐵(政府)沒錯
不管包商的程序、採購、或導致工程車下滑的責任,那都是台鐵跟包商的關係
乘客跟台鐵求償,台鐵應跟包商求償
至於台鐵跟包商賠償乘客的比例,這一定需要打官司了
八仙塵爆也是先找第一窗口八仙樂園
望望538 wrote:
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是台鐵、是政府,不是包商!


國家賠償是法律問題,

沒有法律基礎,連預算都編不出來。

而法律基礎只有一條路,就是訴訟。

災民打國賠有多難呢?

舉兩個例子,

第一,

1999年9月21日,921大地震導致台北東星大樓倒塌,

災後除了政府各種租屋補貼、重建每坪補助2萬元等等,

災民分別向建商和北市府求償,

建商賠償官司打到2014年,最高院判賠3.3億,但建商早就成了空殼公司。

北市府國賠,災民屢次勝訴,馬市府屢次上訴,

一直到2007年,災民接受郝市府的和解條件,

市府拿出二備金1.2億元和解,災民撤銷訴訟。

第二,

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小林村滅村,

災後175名災民向高市府提出國賠,

災民從一審到三審都敗訴,

一再上訴到2019年,高院更一審終於判其中15名災民勝訴,

求償金額從一開始的5.9億,到最後只判賠15名災名3850萬,

其他123名災民什麼都沒有,另有37名災民早在一審敗訴就放棄了。

最後是2019年的韓市府放棄上訴,

15名災民3850萬國賠就此定讞。

這就是為什麼愛心捐款對這種大型災難這麼重要,

如果真像網路上一堆說風涼話的人,

叫大家都不要捐,要政府負全責,

到時候慘的只有災民和家屬,

這些網路酸民會出來幫忙嗎?

無論是哪個黨執政,

如果沒有法院判決,

任何政府單位都無法取得法律依據編制國賠預算,

這不是哪個領導人說認賠就認賠。

高雄菊市府不能認賠,因為他們一直勝訴,

等到韓市府任內,終於敗訴,就能認賠了。

比較令人不解的是馬市府,

明明就一直敗訴,卻始終不認賠、一直上訴,

直到郝市府任內,協調災民放棄訴訟,以和解方式來解決。
turtlins wrote:
國家賠償是法律問題,(恕刪)


那麼有問題,那政府是不是該改了,事實只是放著爛,

氣爆結果呢,爁用捐款,所以人民裡外不是人?
MOOMS wrote:
氣爆結果呢,爁用捐款,所以人民裡外不是人?


氣爆結果

法院會判決

有沒有濫用捐款

法院會判決

Forester 168 wrote:
整件事奇怪到以往跟台(恕刪)

這是檢調單位查處後會有法院去分出來的,所你說的都不會成立,不用杞人憂天,自己去猜想,就是兩個都要賠,不用在幫包商講話了,賠不起讓他多關些時候也好,有人會協助處理的,真的也不需你要求受難家屬不提告
這裡的問題應該是政府統籌這些受害者家屬提供所有法律協助及法律程序的簡化措施,對所有失職及有責任的單位廠商提出告訴,天災部分如何處理?人禍部分如何處理?還有索賠對象賠不出來不分是否針對立法加重更多徒刑,或未賠完錢之前不得出國,不得旅遊,每日要到固定機關報到避免潛逃等,不過這一部分還未立法出來,大概只能做到這一些部分罷了
不然就是民法及刑法一起進行判決,簡化後續民法戎長的作業過程,讓受難民眾更少的動盪波折
還有後續民法債權有效期是否要協助延長或立法延長,民法這一部分其實很多大家不知道的權利部分可能因時間而喪失了
鐵牛CEO wrote:
氣爆結果法院會判決有(恕刪)


法無規定不行則無違法

拿善款蓋三千多萬藝術裝置無違法
拿善款辦音樂會無違法
拿善款跟受災戶打官司無違法
拿善款出國考察無違法
.......還有很多請參祥善款明細

高雄市政府就是敢編預算敢花
還不違法
只是觀感不佳

至於法院判決歸判決,善款歸善款
不會因為有善款被判決該賠償的就可以減少
假設高雄市政府被判賠10億
不會因為善款有45億就不用賠

另外之前幾次大型事件
醫療部分都是健保先墊
之後政府單位代位求償
但是有部分已經無法求償或不夠求償的只能列健保呆帳
也不可能拿善款去賠
toxin0702 wrote:
法無規定不行則無違法

拿善款蓋三千多萬藝術裝置無違法
拿善款辦音樂會無違法
拿善款跟受災戶打官司無違法
拿善款出國考察無違法
.......還有很多請參祥善款明細

高雄市政府就是敢編預算敢花
還不違法
只是觀感不佳

至於法院判決歸判決,善款歸善款
不會因為有善款被判決該賠償的就可以減少
假設高雄市政府被判賠10億
不會因為善款有45億就不用賠


沒有違法

你也只能問問

高雄市議會國民黨籍的議員

是不是也跟著市長一起睡著了

勇者小欽 wrote:
台鐵本來就有賠償辦法...(恕刪)


那是台鐵跟包商的事

消費者是跟台鐵買票

台鐵的服務出現重大事故,消費者對應的當然是台鐵。台鐵不只是服務提供者,還是包商的發包業主,也是工程的必然監督者。


你在餐廳吃飯瓦斯中毒,你會告餐廳? 瓦斯行? 瓦斯管廠商?還是更上游的天然氣公司?

台鐵則因為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對乘客以及對自己的設備、商譽....則是台鐵跟包商之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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