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adora wrote:
你把政府形容成一個企業的話,這就形同公民作為小股東有個1股就想干涉董事席次或去干涉公司內部人事跟稽核一樣,沒什麼道理吧?難不成鴻海的員工有義務對小股東報告每月的工作進度?你當CEO的人,對員工跟部門主管的任用/管理辦法會由小股東選委員出來幫你制定辦法幫忙管員工和部門主管?有這種事?


公司以利為主
政府以民為主

你把人民當作公司的小股民本身就是錯誤的基礎

現在立法的監察機制因為大選的時間點而導致人民因政治因素導致選擇錯亂
我只是提供解方:
1. 把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時間錯開,把縣市首長與縣市議員的選舉時間錯開
2. 監委民選

不想辦法幫人民創造良性的監督體系,只會想方設法讓政府不被監督?
陳小春2525 wrote:
可以讓彈劾權變成虛設,監察委員也可以變成酬庸性質。
當年孫中山怕國會權力過大才把彈劾權從國會獨立出來,結果到民國110年,監察院始終是個國家級最高養老單位,而司法變成無人可制衡的單位,孫中山被人尊稱為孫大砲也不是沒道理。
美國民主制度三權分立運行的很好,孫大炮就認為不好改成五權分立,結果弄成部份民主,部份是專制,然後專制的部份永遠是講是民主的素養不夠。


看起來你比國父孫中山先生還專業
蔡英文沒找你當資政可惜了

看院長是誰,就知道主要的功能是什麼了。
2bod wrote:
公司以利為主政府以民...(恕刪)


邏輯一開始就跟你講的很清楚請不要無視

人民選的就由人民委任委員監督(立法委員、地方政府議員)

政府依考試制度任用的公務員就由政府委任委員監督(監察委員)

這些規範權力義務的邏輯是一致的

拿公司治理當例子就只是在舉例告訴你權力到哪義務到哪責任到哪,小股東有出錢投資,權力就只到公司財報營運數據股東會之類的,不會擴權到其他的範圍。

政府施政需要公務員配合執行,所以由政府指派委員監督公務員有沒有按政府施行的法規做事,既然公務員不是人民民選的,就沒有監察委員需要透過民選來監督公務員的這種法源基礎。
公務員只有依法行政,只對法負責,所以人民對公務員的監督只能透過立法院跟行政體系制定法條辦法要求政府及所有的單位人員依法行政,監察委員也是拿著這些法規來監督公務體系,這完全沒毛病。

監察院的設計不是給人民指揮拿來監督約束特定官員的,人民對政府的約束請洽立法院。

政府行政的法規制度有其邏輯,權利跟義務不是像菜市場殺價隨便用喊的,好嗎?
sonadora wrote:
政府行政的法規制度有其邏輯,權利跟義務不是像菜市場殺價隨便用喊的,好嗎?


在我看來,現在的監察委員確實是被總統與行政單位隨便喊,跟喊某些動物差不多
所以樓主才會覺得奸查院沒有存在感,特蓋此樓
1, 分官位, 領高薪
2, 打手,馬維拉,
Sun Rise wrote:
看院長是誰,就知道主(恕刪)

菊媽胖到睡鼠! 3+11調不到會議資料就不了了之了
小保羅155 wrote:
請問奸查院存在的價值(恕刪)


東西廠的作用
監察院為啥不立刻彈劾核爆雲?
小保羅155 wrote:
請問奸查院存在的價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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