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的司法跟拉幾一樣,這個父親也只能這樣幹。這父親有機會找到他們並懲罰,表示這幾個人根本還在外面爽,沒有被關或者早就放出來了。這種司法跟破紙一樣,如果司法不敢給加害人對等的刑法,也應該要保障讓受害者家屬執行對等的處罰。
虛無漫遊 wrote:台中市一位54歲的林姓父親,女兒生前遭王男等人下藥性侵,還強行拍攝不雅影片,因不捨女兒不甘受辱含淚輕生,林父便夥同2位友人挾持王男,但王男卻反咬另一位莊姓男子才是主謀,因王、莊兩人不斷推託卸責,林父一行人便持熱熔膠、電擊棒凌虐,造成王男重傷身亡,全身共有119處棍棒傷,而莊男也傷痕累累,台中地院最終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林父12年4個月。 應該先去掛個身心科再動手不然偉大的法官 偉大的廢死民進黨政府不懂的被害人家屬的煎熬快還台灣人TMD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