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於作弊,作弊跟運動選手禁藥或裝備
不符審查,還有一段距離。
有小馬聯盟的規則,自然要看定義如何。
首先,運動選手使用藥物或裝備
讓自己個人賽的成績更好,有因果關係。
但是,在運動選手體內驗出誤判的成分
導致禁賽後幾年,再翻盤前例也不少。
裝備於事前選手跟主辦方都會驗過。
除非蓄意更換不合格裝備。
否則這種事後找碴,不如事前檢驗公正。
拳擊選手的體重限制,也是在賽前驗過
不會因為比賽跟檢驗距離時間的體重變化
特意去找碴,或者要在賽後驗體重。
個人賽以外,團體賽事中,因為一隻球棒
影響大量得分的因果關係,我認為淺薄。
[拇指向上] 賽中若有問題卻不解決,賽後奪人冠軍頭銜,個人對於這點最不能認同 [飛踢]
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87787569
喇叭洪 wrote:
為什麼不帶15支合格球棒去日本,台灣買不起15隻合格球棒?
話都還不要說得太早、太滿
很多事情不都是你那麼想當然爾
代表國家出賽不代表都一定有那些經費
多的是代表國家出賽的球隊還要靠募資才能湊足旅費出國
人家帶的11支球棒可能就是平常他們球隊在使用的球棒
況且驗不過的其他7支球棒,可能有規格超出規定的,也可能有規格太低不符規定的
你不是大會,怎麼知道另外7支是什麼情況?
怎麼就不可能有規格太低的情況?這是學生棒球,耽心球棒脆弱傷害小朋友,也不是不可能
整場球賽有沒有可能球員沒注意到拿錯棒子?
到了第6局才拿到不合規定的棒子,那就看比賽內容嘛,7:1的比數是不是都是在6局後造成的?
anyway,當你指控的項目是別人的動機時,這部份的証據最難拿出來
就不要這麼嶄釘截鐵地說人家一定有作弊的動機。
小馬聯盟的比賽又不是什麼大積分的比賽,你怎麼會覺得國家會以國家代表隊的規格來支援出賽?
人家是以學校為單位,連去國訓單位集訓都沒有,就覺得國家會全力支援?想得太理所當然了!
[拇指向上]
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87787596
個人觀點:
這支隻MAKO BEAST XL-5球棒上面應該是貼有大會檢驗的貼紙,所以第二局日本抗議的時候裁判沒有接受,後來第六局日本再次抗議,裁判沒收了球棒,卻也不敢直接驅逐球員跟領隊。直到比賽結束後確定違規了,才取消中華隊冠軍資格。
恐怕當初送驗資料這隻-5球棒本來就沒有過審或是根本沒送,而是有人換貼紙了。
拿錯球棒跟故意拿近似球棒檢驗後換貼紙,是兩個不一樣概念。前者有可能是過失,後者則一定是故意,一定是違反運動員精神的。如果過失行為都要驅逐使用者跟領隊,那蓄意違反運動員精神的行為,對那位日本籍亞太區負責人來說,可能是完全無法接受的吧。
大概解釋一下球棒規格
USSSA或是BBCOR的球棒彈性好,青少棒投球距離短,容易產生強襲球造成投手或野手的傷害。USABat規格的球棒擊球感比較接近木棒,對青少年球員比較有保護。一樣長度的棒子-3、-5、-7、-9等,負數越大球棒越輕,揮棒速度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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