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peng wrote:
新北市府連個違法認定都不通知當事人,算不算是違法亂紀?
個人覺得有公告當然就不算
就是認定違建,但不排拆,所以暫緩處分
等要拆的時候自然就會發處分書了
但這前提應該是違建沒有罰鍰的問題
如果違建有罰鍰的問題,我覺得錢還是要先收,不管怎麼樣先充實國庫
不然18萬戶違建,1年才拆百來件,這要拆幾百年?
但18萬件的罰鍰可不少啊,怎麼可以不先收
而且我覺得不通知限期自拆好像也不是很恰當
這好像在告訴民眾說你們有違建通通都不要拆,反正市府會處理
現在比較好奇這個「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長什麼樣子
不過這些跟選總統的有沒有恥沒關係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