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務局:賴清德老家已勘查,不另寄發認定通知書。不就是不用拆!

KGpeng wrote:
新北市府連個違法認定都不通知當事人,算不算是違法亂紀?


個人覺得有公告當然就不算
就是認定違建,但不排拆,所以暫緩處分
等要拆的時候自然就會發處分書了

但這前提應該是違建沒有罰鍰的問題
如果違建有罰鍰的問題,我覺得錢還是要先收,不管怎麼樣先充實國庫
不然18萬戶違建,1年才拆百來件,這要拆幾百年?
但18萬件的罰鍰可不少啊,怎麼可以不先收

而且我覺得不通知限期自拆好像也不是很恰當
這好像在告訴民眾說你們有違建通通都不要拆,反正市府會處理
現在比較好奇這個「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長什麼樣子

不過這些跟選總統的有沒有恥沒關係就是了
KGpeng wrote:
你很會混淆視聽嘛⋯⋯不另行通知處分,不是認定通知書

參、 違反相關建築法者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附件一)開立新北市政府
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表三)或拍照建檔列管。
看來你不是在混淆,是根本不懂法條文字吧
認定通知書就是行政處分的一種你懂嘛???
違建就是違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工務局人力不足沒排進拆除時程,想選總統的賴清德自己不能拆嗎?
難怪海洋大學的學生給他「得過且過」的評語。
總在擦邊、走捷徑,動不動就「巧遇」,還搞成了系列...
這就是我們對於「總統」該有的道德的標準跟期望嗎?
KGpeng wrote:
所以,新北市府連個違法認定都不通知當事人,算不算是違法亂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
(五) 拍照列管:指違建情節輕微,先予拍照建檔,並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
時不為查報處分


三、 本市既存違建無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情形,且未經
其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交通,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逕予拍照建檔列管
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五)拍照列管:指違章情節輕微,得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
六、主管機關應將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後新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造列清冊,通知區公所定期巡查及執行違章建築查察。
前項查察,區公所認符合前點規定者,應予查報;非符合前點規定者,應拍照列管,並按季造冊報主管機關建檔。
看來台南、高雄也違法亂紀,既存違建拍照列管的都沒有另外通知當事人耶
加入民進黨是沒有道德要求的,一個認為禮義廉恥代表威權政治的政黨,會加入的人(?)本來跟一般人就是不一樣,怎麼可能要求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要有道德標準自行拆違建呢?沒有的東西怎麼要求?無異緣木求魚。

直接用選票教訓就是了。
違建就自己拆,整天哭哭啼啼真假
dgame wrote:
補五年的罰款這個叫做...(恕刪)


那跟拆不拆有何關係?
沒內涵的不回,沒禮貌的不回,沒論述的不回!!!!!
dgame
這個是講違法? 至於拆或不拆,應該等到地目核定後,再以容積率去看需不需要拆除吧
星空的無言 wrote:
違建就自己拆,整天哭...(恕刪)


現在賴是躺著選,肯定想著以後老大是他,只要能撐過選舉獲得勝選,屆時看看有哪個白目公務員敢辦他老家?

賴的傲慢前所未聞,現階段只剩人民的選票有能力拉他下來,只是考慮到中南部選民結構,讓全台有素質的選民願意出來投票還得繼續努力才行...
blood0819 wrote:
個人覺得有公告當然就不算
就是認定違建,但不排拆,所以暫緩處分
等要拆的時候自然就會發處分書了 

假如我家在市府網站上被公告違建,但是我卻沒收到通知,這邏輯上不是很奇怪?
blood0819
也不會,如果規定是這樣,大概就是用公告直接代替通知。不過有寫說列管的會公告嗎?我好像沒看到這個

樓主KGpeng接著敗點北一女小綠綠被停權

一路好走~

挽沉淪綠四傑︰萊豬棄權的林淑芬、論道說理的郭正亮、對內開炮的高嘉瑜、力抗側翼的王世堅!
suyasei
沒看到上面那個帳號接力了。
別想隻手遮天
好眼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