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ung1105 wrote:這越描越黑,為何要外...(恕刪) 倒不會很奇怪,這種很可能就是一整包勞務委託,得標廠商會提供駐點人力供發包單位使喚,寫作小編讀作員工,然後得標廠商也會再把設計部分轉包出去,那當然是選便宜的就好
川妹子開吉了!《嗷嗚龍寶創作者童年Nora聲明》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消除這起爭議的不利影響,我已委托明富國際法律事務所陳靜芳律師、顏均宇專利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同時,我會繼續專心創作,用更多優秀的作品回報大家的支持與愛護。
myron0319 wrote:比較扯的是台文抄襲館先抄襲別人,然後被抓包後又造假證據倒打原創一把...(恕刪) 惡質沒品然後繼續喊 抗中保台 就可以讓這樣的行為受到八一七包容想像一下周遭類似這樣的人前陣子還群起圍勦黃子佼~這社會誰比較邪惡都很難說
會不會太扯了,用別人的圖來賣錢不知道違反著作權法?現在打算全部推給廠商駐點人員李O愛就對了?-----蹦世界數位創意 鄭重致歉2024年5月18日 21:00關於臺灣文學館「阿龍圖像的版權抄襲事件」,由衷感謝各界對此事件的關心與指教,由於本公司管理不周與疏漏,本公司再次對原創作者「童年Nora」及臺灣文學館鄭重致歉。本公司於今年5月16日發出道歉聲明後,當天也隨即透過電子郵件向原創作者「童年Nora」聯繫致歉與後續事宜。本公司已於5月17日夜間接到表示為「童年Nora」委任之律師與本公司聯繫,接下來將進入法律程序,本公司也將尋求律師協助,祈望雙方能達成共識。本公司也針對事件發展再進一步說明,藉以釐清各界疑慮:此專案因標案規格需求,由本公司聘請派駐臺文館之駐點人員,以作為臺文館之社群小編,該駐點人員之家人則為插畫提供者,因為專案的需要,於本公司完全不知情的狀態下,由該駐點人員將阿龍圖像提供予臺文館使用。事情緣由,由臺文館發出之聲明則可知悉https://www.nmtl.gov.tw/News_Content.aspx?n=3891&s=214829附件--阿龍圖像事件時序表https://file.moc.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A0L3JlbGZpbGUvMTMxMjEvMjE0ODI5Lzg5ZGQ3MmNmLWQzZjYtNDNkYi05NjM5LTQ3NTU3YWYyZTU3MS5wZGY%3d&n=6ZmE5Lu2LS3pmL%2fpvo3lnJblg4%2fkuovku7bmmYLluo%2fooagucGRm本公司負責人黃先生在尚未獲得確切實情前,判斷不清之下,在其個人臉書就此事件發表相關情緒抒發之文章,該文帶給各界不良之觀感,其已深刻檢討,也在此鄭重的向「童年Nora」及各界致歉。由於本案件將進入法律處理程序,雙方將交由律師協助,後續本公司將不再對外多回應。再次感謝各界的關心,對於此次造成紛擾,也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蹦世界FB已關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