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asei wrote:這次鏡檢創作...(恕刪) 到底要有多少智商才能編出用支票賄賂這種故事,中華民國113年的歷史中有那位貪官是收支票的,民進黨的總統當初收錢收到要租金庫來放,如果可以用支票他不會用嗎?哪還需要租金庫來放贓款?
cherry40727 wrote:suyase...(恕刪) 「檢廉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貪汙弊案又有重大進展。本刊掌握,辦案人員在柯的行動硬碟查獲8張鉅額支票影像,相關金流已全遭掌握,總計柯涉京華城收賄案及侵占政治獻金不法金額已超過1億餘元,由於他面對不利證據都抗拒答辯,加上貼身帳房許芷瑜仍潛逃海外,檢方在起訴後將以6大理由向法院建請繼續接押,以利追訴」相關的新聞報導「〔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民眾黨創黨元老「大媽老司機」朱蕙蓉近期在政論節目上自爆檢調問話內容,引述檢方說法稱,柯競選期間有部分募款最後流向木可公司。」所以柯文哲目前面臨的狀況,除了圖利或是貪污,還有「涉嫌侵占政治獻金」而,「傳聞中的支票」應該是政治獻金的案件,不是貪污、賄款的證據....反查金流、詢問開票人就可以知道支票的目的是啥了....
ucandoit1010 wrote:檢察官如何證明硬碟的檔案都是原始存在的?硬碟可讀取、可寫入Windows 甚至有程式可修改檔案的建立日期、修改日期就問你檢察官如何證明? 不要整天講這麼沒常識的話。硬碟裡的資料只是線頭,那是用來作為查詢實體帳務金流用的,不是拿來當證據用的。檢調是用上面的資料去詢問相關人以便釐清硬碟資料中所記載的資料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