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講講 wrote:只要執政黨與在野協商提出大法官名單,就可以通過立院同意權,道理很簡單,有人就是不做。硬要提一些姚立明之流的爭議份子(恕刪) 的確,只要提出在野黨能接受的大法官人選,問題不就解決了嗎?總統說過:「用人不分黨派,跨越政黨鴻溝。」這才是正確的解決方法。
Harvey norman wrote:「大法官陳忠五罕見出具協同意見書,擔任代理院長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均加入,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忠誠義務,僅忠於憲法,若憲訴法有缺漏或違憲疑義,不應受拘束,否則將導致立院藉違憲的憲訴法架空大法官的憲法審查職權,引起法界高度矚目。」 從憲法公布以迄後來的增修各審級法院都是以參審法官過半意見為判決死刑與否要說忠於憲法(本旨)距憲法制定和增修時間越近的法規範就像百年傳承的古早味 -- 忠於原味 -- 越趨近、越忠於憲法本旨死刑各審級一致決是甚麼鬼還敢夸夸其談忠誠義務、忠於憲法,我呸 =====================================大法官判決「自創」死刑須「一致決」 專家學者批評不合理有爭議2024/12/03 中時電子報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法律爭議一籮筐 最高檢邀學者專家提多點質疑2024-12-03 聯合報死刑「歷審一致決」 最高檢、法學界:不合理2024/12/03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