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rey103 wrote:
不是都已經現實跟虛幻分不清了(照某些人的說法)
這樣 能有什麼罪???
所以現實與虛幻分不清就沒有通姦罪喔。
那陳星是跟誰在一起而觸犯通姦罪?
Audrey103 wrote:
告得成嗎??林小姐...(恕刪)
Nelson5 wrote:
告不成, 一個原因是, 妨害家庭或者通姦罪, 都必須由一方的配偶提告, 而且必須在知情後6個月內提告, 一來已經超過告訴期, 二來林小姐已經身故, 所以不論是否有憂鬱症, 或者配偶主張近日才知情, 法院都不會受理
另外舉通姦罪也是亂扯, 依照刑事訴訟法245條第一項, 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另外在234條第二項裡面也規定非配偶不得告訴 (連父母都不行)
林小姐是單身, 沒有配偶, 所以請問除了陳星的老婆誰可以告通姦罪? 而且通姦罪在法律上有他的不公平性, 就是配偶可以單獨對自己的配偶撤告, 把法律責任僅訴於第三者, 造成第三者勢須付出代價, 所以今天林小姐還在世, 如果依照通姦罪, 最後倒楣的反而是林小姐本人
所以與論和道德是唯一可以制裁陳星的方式, 只是這樣的譴責需要一致性, 不應該因為當事人的政治傾向, 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 才能在社會建立道德標準和強有力的立場


dennis10 wrote:
當事人自己說是一回事 你幫人家到處宣揚有的沒的是另一回事 連這你都分不清楚?
建議你查查法律上的說法
陳星聲明發什麼 你可以回第一頁去看
他都已經承認在有妻有女的情況下跟自己的女兒差不多大的學生交往了 所以不是狼師?
Nelson5 wrote:
林小姐是單身, 沒有配偶, 所以請問除了陳星的老婆誰可以告通姦罪? 而且通姦罪在法律上有他的不公平性, 就是配偶可以單獨對自己的配偶撤告, 把法律責任僅訴於第三者, 造成第三者勢須付出代價, 所以今天林小姐還在世, 如果依照通姦罪, 最後倒楣的反而是林小姐本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