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Audrey103 wrote:
不是都已經現實跟虛幻分不清了(照某些人的說法)
這樣 能有什麼罪???

所以現實與虛幻分不清就沒有通姦罪喔。
那陳星是跟誰在一起而觸犯通姦罪?
告不成, 一個原因是, 妨害家庭或者通姦罪, 都必須由一方的配偶提告, 而且必須在知情後6個月內提告, 一來已經超過告訴期, 二來林小姐已經身故, 所以不論是否有憂鬱症, 或者配偶主張近日才知情, 法院都不會受理

另外舉通姦罪也是亂扯, 依照刑事訴訟法245條第一項, 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另外在234條第二項裡面也規定非配偶不得告訴 (連父母都不行)

林小姐是單身, 沒有配偶, 所以請問除了陳星的老婆誰可以告通姦罪? 而且通姦罪在法律上有他的不公平性, 就是配偶可以單獨對自己的配偶撤告, 把法律責任僅訴於第三者, 造成第三者勢須付出代價, 所以今天林小姐還在世, 如果依照通姦罪, 最後倒楣的反而是林小姐本人

所以與論和道德是唯一可以制裁陳星的方式, 只是這樣的譴責需要一致性, 不應該因為當事人的政治傾向, 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 才能在社會建立道德標準和強有力的立場





Audrey103 wrote:
告得成嗎??林小姐...(恕刪)
硬掰是通性, 在台灣淮橘為枳是很常見的, 不同的狀況, 公平正義就會有不同的標準
同樣是砍樹, 在不同的地方就會護樹, 不同的地方就會忽視,
同樣是和自己的學生發生關係, 照理來說都應該是狼師, 淫神, 但有的狀況就會變成真男人或者戰神
同樣是行為輕薄, 有的狀況叫做下流無恥人格異常, 有的狀況就變成"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

只有當不因個人的政治立場或偏好, 提出的批判放諸眾人皆準的時候, 這樣才能建立一致的社會道德標準





Balason2001 wrote:
你繼續掰!...(恕刪)

Nelson5 wrote:
告不成, 一個原因是, 妨害家庭或者通姦罪, 都必須由一方的配偶提告, 而且必須在知情後6個月內提告, 一來已經超過告訴期, 二來林小姐已經身故, 所以不論是否有憂鬱症, 或者配偶主張近日才知情, 法院都不會受理

另外舉通姦罪也是亂扯, 依照刑事訴訟法245條第一項, 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另外在234條第二項裡面也規定非配偶不得告訴 (連父母都不行)

林小姐是單身, 沒有配偶, 所以請問除了陳星的老婆誰可以告通姦罪? 而且通姦罪在法律上有他的不公平性, 就是配偶可以單獨對自己的配偶撤告, 把法律責任僅訴於第三者, 造成第三者勢須付出代價, 所以今天林小姐還在世, 如果依照通姦罪, 最後倒楣的反而是林小姐本人

所以與論和道德是唯一可以制裁陳星的方式, 只是這樣的譴責需要一致性, 不應該因為當事人的政治傾向, 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 才能在社會建立道德標準和強有力的立場



說得真好!
花這麼大的精神 去坦一個道德不怎麼高尚的人,
所為何來 真的看不懂??
不知道 越坦越令人反感嗎??
不要把剩下的都賠進去(看得懂的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TfhC wrote:
所以現實與虛幻分不清就沒有通姦罪喔。

硬要扯通姦罪的話,
在法律上來說 ,一個精神耗弱的人, 是可以減輕很多刑責的喔,
反而是另一個有趁人之危之虞喔,
趁人心神耗弱之餘 逞其私慾之類的...

dennis10 wrote:
當事人自己說是一回事 你幫人家到處宣揚有的沒的是另一回事 連這你都分不清楚?

建議你查查法律上的說法

陳星聲明發什麼 你可以回第一頁去看

他都已經承認在有妻有女的情況下跟自己的女兒差不多大的學生交往了 所以不是狼師?



這裡討論區裡幾百篇,我說個幾句叫做到處宣揚?

宣揚什麼? 她和父母自己都上媒體講了,我宣揚?

你了解什麼叫宣揚?

詞語: 宣揚
釋義: 宣布傳揚,廣泛傳布

我宣揚?? 所以說你愛 "羅織罪名"

你這才叫做攻擊



1. 再來,他如果是兩情相悅的跟"已畢業"的女生交往 (回到原點一,不能把小說當證物),就算他有太太,也是他家的事

我會說他不道德,背叛自己家庭


2. 如果他是兩情相悅的跟"未畢業"的女生交往 (回到原點一,不能把小說當證物)

我會說他不遵守師道,但不見得是狼師,因為他沒有脅迫 (狼)


3. 如果她是被脅迫的,在教師學生關係中就開始脅迫,那他就是狼師 (仍然回到原點一,不能把小說當證物)


4. 陳師說什麼寫什麼聲明也只能參考,不能當證物


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實體證物證據可以確認兩方說法何者較真實

既然都沒有,可以不要浪費時間討論小說情節嗎?

國內外新聞大事一堆

吵 炒 這個很嗨?

Audrey103 wrote:
花這麼大的精神 去...(恕刪)



你花這麼大的精神試圖拿一本 "小說" 洗黑一個老師

請問你安的是什麼心眼?


(更何況小說家和其父母自己都說小說裡跟真實不一致,而且自己也常無法確認現實與幻境)

(鄉民們是在幻境裡激動 還是有人在拿便當打打字?)
Nelson5 wrote:
林小姐是單身, 沒有配偶, 所以請問除了陳星的老婆誰可以告通姦罪? 而且通姦罪在法律上有他的不公平性, 就是配偶可以單獨對自己的配偶撤告, 把法律責任僅訴於第三者, 造成第三者勢須付出代價, 所以今天林小姐還在世, 如果依照通姦罪, 最後倒楣的反而是林小姐本人...(恕刪)


這一段整個是錯的 還是回你一下吧

來看看通奸罪成立的條件吧

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

請注意和姦

回到你的主題 有任何證據證明林小姐是自願的嗎? 沒有

那和姦怎麼可能成立? 又怎可能倒楣?

這是你錯的地方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和姦成立

回到狼師這邊 他在自白裡早就認罪了(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
只是他老婆不告 所以法律雖然制裁不了他 但這一塊也沒什麼疑問了

至於其他強姦等罪是否成立 就要看檢方是否有機會蒐集其他證據了...

fatlee3 wrote:
你花這麼大的精神試圖拿一本 "小說" 洗黑一個老師


洗黑在哪 願聞其詳
fatlee3 wrote:
這裡討論區裡幾百篇...(恕刪)


你就少講被害人兩句會很難嗎?

把兩情相悅拿掉 你的指控都是狼師 其中1都已經有證據了

有證據顯示兩情相悅嗎? 沒有

那你扯兩情相悅做什麼? 你覺得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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