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個孩子的爸,我反對同性婚姻

phila wrote:
原住民基本法優惠可...(恕刪)


您所說的沒錯保障優惠真的很多!

原因不就是因為這35條特別法

才能更加保障了原住民的權益

所以更沒理由去反對同性戀者設立專法
所以你覺得給同婚較優條件,會得到反同方的共識嗎?
我認為有點太理想化。

更何況普通法能不能適用,你覺得準則在哪裡呢?
同樣是合法公民,讓普通法一體適用的問題在哪裡?
Ben本 wrote:
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指的是同一件事件

普通法與特別法都有規定時

應先適用特別法

必須於特別法無規定時

才適用普通法

並不是說有什麼特別的優待

而且因為優於普通法

我認為在保障上比較不會模糊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phila wrote:
所以你覺得給同婚較...(恕刪)


今天的新聞就有了

大部分媒體民調結果都是 超過5成支持設立專法

我想這就是一種認同而非理想化
目前專法連個草案都沒有,如何民調出大家同意多給優惠啊?
Ben本 wrote:
今天的新聞就有了大部...(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artshen wrote:
同性戀可以治療? ...(恕刪)

可以的 親表妹 被女同制洗腦 反男愛女~~
交往了約一年 被發現~~
後來搬家 表妹也換了新工作 遇到了真心愛她的男工程師

現在易經是兩個孩子的媽!!!! 非常幸福快樂


phila wrote:
目前專法連個草案都...(恕刪)


這個我沒辦法回答你

畢竟我家也不是開新聞台的

不過各家媒體都做了民調

空穴來風 ....

這種也有可能是雙性戀
chen momo wrote:
可以的 親表妹 ...(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剛看了,民調好像全都是國民黨發的。erm...
算了,隨便啦,反正修法,專法都不會對我有任何影響。
我只是覺得修法方比較說得出道理,專法方都是說會影響他們的權益,也不知道到底影響了什麼。
Ben本 wrote:
這個我沒辦法回答你畢...(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真希望這些爸爸都有同性戀子女
因為同性戀者先前並不適用於這普通法
直接套用會出現很多如ww1234528大大所提出的問題

你說的問題跟立不立專法無關
那些矛盾可已後續再修.






如果按照這個說法 原住民基本法 也該納入民法
還是您覺得原住民變成次等公民了?

通常會有幾種情況會非得使用特別法不可:
1.普通法太籠統,適用上所疏漏,只好藉特別法補充細節
2.或適用對象超出普通法涵蓋範圍,所以另立專法確保其

民法的適用範圍就是人
同性戀自然也在適用範圍內,並沒有適用對象超出普通法範圍的問題
而且婚姻在民法裡就已經規範好了,只是刻意排除同性戀(原住民婚姻也沒有設專法歐~)
況且同性戀要的就是跟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一樣
另立專法很明顯是疊床架屋
都有一模一樣的法條了,另外再複製貼上幹嘛?

而關於原住民的問題,的確一些學者認為不應該把某些人特別區隔開來加以保護,這種施捨就像是:你是弱勢,我要對你更好的假設。
但有更大部分的學者認為,某些族群社會結構中確實因文化不利其他條件的限制,無法符合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所以問題不應該在於因噎廢食,而是如何合理地重新分配資源、如何不讓福利傷害他人自尊。




前面有同意方說得很清楚
同性戀不是一種病
我想請問不孕症難道也不是一種病?
總不能把同性戀歸類於一種病吧
而且,同性戀也可以男男找女女一起生
只要不違背他們的意願,照樣能生
生出來的小孩還能有兩個爸爸加兩個媽媽
就是不希望這樣的情況發生而反對
真的這樣不就已經與通姦無異?

同性戀不是病,我想你也很清楚
但我要說的是,有人把生育當成婚姻的必要條件來排除同性戀時
那無法生育的人不是也該一併排除?

刑法的通姦罪只要當事人不提告,旁人也沒資格說嘴
另外,這種事情異性戀最常有了(這句話聽了刺耳,但同性戀者所受到的污名是這個的千百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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