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重機騎士對於踹女童事件的看法


s79050 wrote:
看了你長篇大論 我還是不懂這些跟
"有完整路權同時有較高機動性"有什麼關係?


你的60樓不用貼,48樓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重機怎麼騎,見縫就鑽?就是你所謂的"高機動性"
那請問你重機騎出去是該停在汽車停車格還是機車停車格?
照你貼的60樓那篇的邏輯
必須讓重機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因為它仍然是一部機車
但也可以停在汽車停車格--因為要有完整的路權
而且要發揮"機動性(見縫就鑽),一個汽車停車格起碼可以停兩台以上重機

本案的事主就是見到前車右邊好大的"縫",於是就發揮其"機動性"高速鑽了出去,碰...的一聲
重機怎麼騎?重機這樣騎!
你貼的那篇部落格文章對照此案的確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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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1,碰到紅燈了,汽車皆停止了而且周圍還有很寬裕的空間可以通過,請問你要不要鑽?

我的答案:

這樣還不鑽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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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還真的是"不鑽才奇怪"咧!




P.S.女童到底幾歲,建議你先去搞清楚需不需要父母保護
女童闖雙黃線奔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一項 第三款、第四款,且害騎士摔車觸犯過失傷害罪,女童未成年家長管教不當應負連帶責任。

騎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一項第三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應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騎士毆打女童,觸犯蓄意傷害罪;全案目前已移送法辦

請不要牽拖所有騎士,這是他個人行為OK?我們並不想被他害的污名化
我不認識他,也不想認識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可惜閣下畫清界限動作失敗!!

"台灣摩托車友協會"化名"Nardus"

請告訴大家您的子女在哪裡過馬路,很快會有答案的!!



假奧斯卡 wrote:
可惜閣下畫清界限動作...(恕刪)

然後?
請問您想表達什麼?
恐嚇?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Nardus wrote:
然後?請問您想表達什...(恕刪)

恐嚇?哈,我想我們應該不會跟小朋友計較啦
去旁邊玩沙
騎車也要保證什麼?

台灣那麼多四輪酒駕撞死人

那怎麼不見一些人士來謾罵呢?

我騎個重車也要寫報告才可以騎喔?
阿公鐵蛋 wrote:
可是......小妹妹已經吃上一張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的罰單了

若警方是依這條開罰,
第139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那也只代表有過失的是女孩的父母,未盡監護之責。
不表示女孩穿越馬路的地點是錯的。

切菜切到手 wrote:
原來路權是台灣鄉民給...(恕刪)


你不知道台灣已經進步到民粹能夠操縱政策方向了嗎?

你是不是非台灣人啊?
公平正義 wrote:
但當記者問騎士你為什麼踢小孩 騎士回答:我過去關心 不小心碰觸


這到底是三小 當大人需要當的那麼可恥嗎.... ...(恕刪)


類似現象:
強辯與理盲,在台灣從上到下,
從南到北,無處不在,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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