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日本外海發生規模9大地震,並引發了14公尺高的海嘯。福島電廠有兩個廠區: 福島一廠(6部機)及福島二廠(4部機)。兩個廠區距離10公里,9級地震造成的地表加速度在兩廠區相同,但福島一廠發生核災,福島二廠則無恙。
主要原因在於福島一廠與福島二廠的緊急電源(柴油發電機)置於廠內不同位置,一廠之緊急電源受海嘯侵襲受損無法發揮功能。二廠緊急電源則未受損,及時發揮功能供水冷卻反應爐,所以二廠的機組都未發生核災。
我們可分兩個因素來檢視相同核災是否會在台灣發生。先檢視地震,再檢視海嘯。
許多人以為台灣和日本都有地震,所以在福島因地震造成的核災也有可能在台灣發生,完全不然。
全球許多地方都有地震,各地可能發生的最大地震規模並不相同。地震的大小和斷層的長短有絕對關係,斷層長的地區,就可能發生大地震。斷層短的地區,地震規模就有限。
以311日本地震而言,其斷層長度就長達500公里,所以發生了規模9的大地震。台灣最長斷層約為100公里,921地震是台灣島內百年來發生的最大地震,地震規模為7.6。地震規模差一級能量差32倍,日本311地震釋放的能量是台灣921地震的120倍,造成極大災害。台灣因斷層短,是絕無可能發生如日本311般的大地震的。
但請注意,福島即使發生了規模9大地震,但福島二廠因緊急電源未被摧毀,電廠依然完好。福島一廠緊急電源遭海嘯摧毀才發生了核災。我們再檢討一下台灣核電廠可能遭受的最大海嘯高度。
在福島地震後,台灣相關部會曾特別研討此一問題。結論是台灣周邊可能發生的海嘯對核電廠並無重大影響。以核三為例,馬尼拉海溝發生地震造成的海嘯依最保守估計可達10米,但核三廠海拔15米,遠高於海嘯高度。至於在北部的核一、核二、核四等核電廠則因海嘯方向(琉球海溝為東西向)及地形阻隔,經模擬測試顯示海嘯高度也都低於核島區高程(12米)。
由以上討論可知福島災變主要原因在於日本311地震及海嘯都超過該廠設計標準,兩項災變接連發生。而我國四座核電廠不論就地震強度和海嘯高度都不可能發生如福島般的情況,所以類似福島的核能災變不可能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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