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典型的「鄉民公審先判」,必定等於事實嗎(?)

至於「彈孔」的問題。

臺灣是一面倒的說它是「故意打有人的地方」,
-

問題是,如果有心要殺人,為何是打船頭船尾下方(?)

應該是朝「船中間甲板上方」掃射,才較不浪費子彈罷(?)

捕魚時,人是站在哪的呢(?)

不是該往船中間上方打,殺的人才多呢(?)

對方槍拿出來如果還能捕魚
那漁民有比鋼鐵人還猛嗎?

Neo5168 wrote:
「單方面的一面之詞,根本沒證據。」


樓主是被dearjohn附身了嗎?
按照樓主這種邏輯,刑事案件永遠不會成立,
有屍體、血跡、兇器、指紋等證據又如何?
只要犯案過程沒有被攝影機清楚的錄下來,就不能斷定殺人?
johnny91tw wrote:
菲律賓當然知道我們的意圖,所以艾奎諾就說一中原則處理即可,意思是我們沒資格跟他們談判


我認同j大的說法,違反國際公約,那就要先有國際主權才能談。
我甚至有點覺得這次的事件,美中在後續動作上有下指導棋。

美國趁機讓我們通過軍購(最近F-16跟幻象都衰了,摔到爆...),除了賺錢,
還藉可台灣軍事力量來牽制中國。

中國藉此壓低我們的國際地位與領海,若菲律賓硬是敢跟我們鬧得不可收拾,
我們又不可能真的動武,最後由中國跳出來調停成功,這下漁民真的要掛五星旗出海了...

巧的是,北韓剛好這時打了飛彈?
是否美國讓他的菲傭擺架子,中國放他的韓勞充場面?
kantinger wrote:
對方槍拿出來如果還能捕魚
...(恕刪)


槍拿出來,不必幾秒(或者本來就武裝荷槍)。

為甚麼菲律賓不趁「人全都站那捕魚」時開槍呢(?)

為甚麼要選擇「50發子彈,只殺傷一人」的方式(?)

這並不是禁止想想的。
-

另外,我不是說「菲律賓沒錯」,它殺死人,它有錯

但是否無故,無緣無故的(?) 並非現下的證據能分辨的。

-

我會說「我支持漁民」。

但不會一味「否定對方所有說詞」。






nitendo wrote:
按照樓主這種邏輯,刑事案件永遠不會成立...(恕刪)


刑案並不會「只採取受害方證供,就直接判決罪名」。

還是要針對雙方審訊之後,才能較客觀判決。

Neo5168 wrote:
槍拿出來,不必幾秒(...(恕刪)


如果乖乖讓菲律賓帶走對方就有錢賺
幹嘛開槍呢?
kantinger wrote:
如果乖乖讓菲律賓帶走...(恕刪)

不用回了,他只是想藉由反方來吸引文章人氣,大家別理他,別著他道了,
想在01當紅人,想得美,顆顆

Neo5168 wrote:
至於「彈孔」的問題。

臺灣是一面倒的說它是「故意打有人的地方」,
-

問題是,如果有心要殺人,為何是打船頭船尾下方(?)

應該是朝「船中間甲板上方」掃射,才較不浪費子彈罷(?)

捕魚時,人是站在哪的呢(?)

是不是該往船中間上方打,殺的人才多呢(?)

這種神邏輯,根本為了反對而反對,回他浪費時間而已
原來沒有越界捕魚就莫名其妙被挨了50多槍,
然後國內輿論批判這樣的行為叫作"公審先判"啊!!
嘖嘖...
說謀殺我想不會成立..
要謀殺不會只有五十幾彈,會更多

但我相信是
視人命如草芥,不在乎會有人死..
他們想把船打停好能拿到贖船贖人的贖金..

還是很可惡!!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