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reophotography wrote:
服貿協議自然人呈現的規定有這樣一條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這跟永久居留有什麼不一樣
所以說魔鬼就在細節裡
你有看到 "可申請展延" 這五個字嗎?
如果對岸有心惡搞, 弄一大批假專業人士來台,
申請時, 一律不准, 不就全禁掉了?!
其實只能說, 大家的信任不足,
反對者全面從 "簽約者要賣台, 所以跟對岸簽出充滿漏洞的條款, 好方便對岸實質控制台灣".
所以完全不應通過.
嘴巴說要逐條審查, 反對黑箱服貿.
但是在野黨有要審查嗎?
有的話, 前面罷佔主席台是在鬧什麼?
而且條文在網路公開了幾個月, 大家還是說它是黑箱.
說穿了骨子裡就是要直接廢掉服貿條文, 全部重談.
而且要我認可的人在裡面談才不算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