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palala wrote:FB上開始在傳這張圖...(恕刪) 又是一個故意傳遞部分曲解訊息的黑心懶人包怎不說憲法第22跟第23條?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礙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申請了之後以此為根據地四處流竄還故意跑去給車撞,那車子多無辜啊?都在妨礙社會秩序了,還在要求自由?
邪左 wrote:哪天官員們說要違憲把全民的民主自由都剝奪掉,你也會幫他們說話啦~"他們只不過說要剝奪我們的民主自由,又還沒真的做,不用去抗議啦") 等他真的違憲來我就有正當理由抗議現在不倫不類這是什麼除了自以為是的暴力我看不到這是什麼你知道光從馬英九要選總統就說他會賣台說到現在都6年了 台灣也還沒賣掉我怕20年後台灣可能都不會被賣掉那假設有意義嗎你一直用假設性的問題去強調違法不可笑嗎別人問你問你回答案就好 百轉千回 你是怕別人不知道你根本找不到哪裡違憲嗎方局長到底是哪裡違憲到你們可以違法去包圍警察局如果只是因為他說的話不爽去包圍我整晚看你不爽可以找01的人去包圍你家嗎回答這些問題很難嗎??
是的,憲法第14條告訴我們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但是有沒有看過憲法第23條告訴我們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當自由已經侵犯到別人的自由時,那就不叫自由了。否則憲法也賦予我言論的自由,但是為什麼我在大街罵人卻還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看看這些人的行為,影響了多少附近居民的安寧、自由?包圍警察局、包圍中天、包圍立法院、包圍行政院,意思是說只要不合你們意的你們就可以隨便去包圍?要驅離你們還要被你們大喊不合比例原則?
邪左 wrote:哪天官員們說要違憲把...(恕刪) 看來大大應該分不清楚1.想~如我想偷錢,思考無罪 !2.說或寫~如我說出了或寫出了偷錢,口誤則道歉,或被抵制,或預謀計畫(都做了罪較重)3.做~做出偷錢行為,當然有罪 ! 分臨時或預謀或組織犯罪等而有不同 !還是先分清楚上述再回應較好,否則只是彰顯自己肆性妄為~這理是01,不是呼朋取暖的地方~回去你的fb.ptt較有同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