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用輸油管名義偷設石化管線?


muto999 wrote:
你馬幫幫忙 , 根據...(恕刪)


你們都搞錯重點了

還有證據,證實市府知道有管線,早在爆炸發生前一個月,7月9號,高雄的捷運輕軌工程,就挖破了中油管線,造成苯外洩,14人頭暈嘔吐松醫,當時緊急封路,也封閉地下三條管線,包括中油、中石化、以及李長榮的管線,所以也可以說明,市府對於地下有石化管線是知情的。

  事實上,在這次高雄大氣爆前,華視新聞就曾報導過,類似的氣體外洩意外,七月九日發生捷運輕軌工程挖破中油管線意外,造成苯外洩,14人頭暈嘔吐送醫。消防局當時封路警戒,直到中油找到漏洞封死。民眾質疑,為何當時可以封閉地下三條管線,包括中油、李長榮化工,還有中石化的管線,為何731氣爆發生時不這麼做?

明明就可以封閉管線,為何市府不做?

新聞來源:重點是能封管卻沒封~

凸歸台灣 wrote:
叫你拿法規出來偏偏不拿,什麼都由你那張嘴講,硬抝的是你!


石油管理法
第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19


ych0119 wrote:
你們都搞錯重點了還有...(恕刪)


沒有搞錯啊 , 我一直在問樓主兩個問題

1. 中油違法油管送丙烯關榮化甚麼事 ?

2. 榮化有埋管大家都知道為甚麼就高雄市政府不知道 ?
hn1271n wrote:
中廣新聞寫得很明白被挖破的是中油的苯管線


但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的新聞稿寫的是[乙烯,丙烯,苯外洩]
你只看你想看的,其他的自動障蔽?
了不起!

高市消防局新聞稿


hn1271n wrote:
如果榮化只能有石化管那高雄市政府幹嘛讓榮化登記油管 ?>
所以才說中油偷天換日啊



中油跟榮化有甚麼關係 ?

Nuke worker wrote:
石油管理法第2條ht...(恕刪)


看過石油管理法的不止你一個

管線法規疏漏 丙烯逍遙法外

"犧牲多條人命,才知國內對石化管線法規規範不健全!經濟部表示,牽涉石化管線法規有3個,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以及勞動部的《勞動檢查法》;但石化管線並未全面被管控,例如《消防法》僅針對乙烯有規範,但對丙烯卻沒有。

經濟部官員說,國內只有天然氣和石油,完整受《石油管理法》規範,「其他在國內有數十公里長的石化管線,規範皆不完備」,經濟部表示將力促修法。"


muto999 wrote:
沒有搞錯啊 , 我一...(恕刪)


喔~好吧

你們繼續~

凸歸台灣 wrote:
看過石油管理法的不止...(恕刪)


引用法條也有問題,嚴格來講第2條只定義了名詞,根本沒有任何關於管線輸送的法條
要引用也請引用31條之後( 第五章-業務監督).....
只能說,要護航,也得努力做點功課......

基本常識:
一般法律第一條是本法設置目的,第二條是名詞定義,之後才會有內容.....

石油管理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石油:指石油原油、瀝青礦原油及石油製品。
二、石油原油:指一種源於自然界之原油,為碳氫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主
要成分為石蠟烴、環烷烴、芳香烴等。
三、瀝青礦原油:指自瀝青質礦物提出之原油。
四、石油製品:指石油經蒸餾、精煉或摻配所得,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碳氫化合物為原料所生產,以能源為主要用途之製品,包括汽油、
柴油、煤油、輕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及燃料油。
五、再生油品:指以國內廢棄物或其他依環境保護法規回收再利用者,經
加工處理所產生石油系列物資,並作為燃料使用之油品。
六、石油煉製業:指以石油為原料,經蒸餾、精煉及摻配之煉製程序,從
事製造石油製品之事業。

七、加油站: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
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
八、加氣站:指備有儲氣設施及流量式加氣機,為汽車固定容器加注液化
石油氣之場所。
九、漁船加油站: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計,主要為漁船固定油櫃加注燃
料之場所。
十、儲油設備: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牆壁,專供儲存石油
,並依建築法規定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或依建築法規定無須請領使
用執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構造物。
十一、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指從事液化石油氣供應之石油煉製業、輸入業
、輸出業、供應液化石油氣予車輛使用之加氣站、液化石油氣經銷
業、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
十二、液化石油氣經銷業:指自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取得液化石油氣,從
事批售液化石油氣予液化石油氣分裝業之事業。
十三、液化石油氣分裝業:指設有定著於土地上之儲氣設施及相關分裝設
備,從事液化石油氣灌裝於桶裝高壓氣體容器之事業。
十四、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指零售桶裝液化石油氣予最終使用者之事業。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所定石油製品之認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會商有關機關公告之。

丙烯,分子式C3H6,是一種無色可燃氣體。它可以通過石油裂解而獲得。


個人認為符合石油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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