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無違章建築證明"只是讓違建屋主無法脫手,但是他還是可以繼續住、繼續危害鄰居身家安全
現在有推一個「無違章建築證明」,就是未來該房屋買賣時,得要付上這些證明才行
這也是提高違建戶的成本不是
blood0819 wrote:人民有居住的自由,政府不能因為這棟建築物是危樓就不准人民居住。
違建一律自拆,違建未改善前視同危樓,任何人不得入住,直接貼封條,強制住戶遷出就好了
921地震危樓 60戶賭命住15年
但是政府有強力拆遷違建的公權力,更可以根據建築法第96之1條,向違建戶索取拆除費用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