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搜救總隊撤離 家屬情緒崩潰

kf211434 wrote:
出包當然有可能,只...
我是持保留意見拉(恕刪)


認證跟獲獎都會搞混的老兄

獲獎就是肯定該團體,沒一定的程度也不會獲獎

而你不就是一直打著沒認證,所以直接否決得該團體的所言所行
那裡是保留意見?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kf211434 wrote:
"我也邀集全國所有民間救難團體及組織來開會,並詳加解釋法規的意義及目的,希望大家來辦理登錄,一來確保團體的能力,如此團體成員及受災民眾的安全才有保障,二來政"
當時"會議結束之後,全國與會資格符合的民間團體,有百分之95以上開始辦理登錄"

這些都是新成立的團體,還是這些都是傻子?


所以那些團體有多少是在法規前(民89年)在內政部登記有案的?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kf211434 wrote:
話說這是我第幾次貼條文貼好幾次了你是看都不看(恕刪)


KF大發文字字珠璣,

可是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cmvcf wrote:
KF大發文字字珠璣,

可是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


問題是要叫醒人的,跟旁邊看熱鬧的
反而把清醒的人當作睡著的人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你不就是一直打著沒...(恕刪)


我採保留意見,是畢竟我沒有實際跟他們接觸過,我也不是相關救災人員,所以無從判定他們的技術是否優良

但無論如何,我也很感謝他們願意犧牲自己的心力到我的故鄉救人,對於他們所花的這一點心力我不從否定過

但是身為官方特搜隊成員的家屬

我也不能容忍像這種不願意登錄、不願意第一時間報備配合的團體去對我姊夫的工作增加成任何一絲一毫的危險性

所以我也一直再問一個很冷血實際的問題

跟著官方走,出事了,至少最後國家會賠

但今天他們私下行動,害死自己人就算了

但要是連其他救難人員都害死了,是誰能負責?
Ramsa wrote:
所以那些團體有多少是在法規前(民89年)在內政部登記有案的?


首先,隨便用GOOLGE,搜尋關鍵字,像是 救難團體、名冊

然後拿到名子後,反向回去用內政部民間團體資訊網搜尋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

就能得到以下答案

團體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團體分類 社會團體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理事長 王清峰 女士
成立日期 56/01/01 電話 02-2362-8232
核准立案字號 564837
會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


團體名稱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團體分類 社會團體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理事長 鍾桐生 先生
成立日期 59/11/29 電話 02-2331-9611
核准立案字號 772385
會址 台北市愛國西路52號2樓


團體名稱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團體分類 社會團體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理事長 張慶銳 先生
成立日期 80/09/15 電話 08-723-7870
核准立案字號 8078792
會址 54062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97號


團體名稱 中華民國(台灣)國際搜救協會
團體分類 社會團體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理事長 王美珠 女士
成立日期 79/01/21 電話 03-377-2272
核准立案字號 0930020678
會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明街66號


體名稱 中華民國安全互助救難服務促進會
團體分類 社會團體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理事長 蕭奉校 先生
成立日期 82/02/25 電話 04-835-7163
核准立案字號 8276865
會址 彰化縣員林鎮莒光路35號


團體名稱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團體分類 社會團體 (體育運動團體) 理事長 曾應鉅 先生
成立日期 80/01/06 電話 07-6171126
核准立案字號 896333
會址 高雄市梓官區梓義里信義路68巷10號

團體名稱 台灣省山難搜救協會
團體分類 社會團體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理事長 藍璟文 先生
成立日期 81/06/28 電話 03-8873042
核准立案字號
會址 花蓮縣瑞穗鄉瑞美村中華路101號


看完資料,有清醒了嗎?

有比那些自以為覺醒的青年們更清醒嗎?

然後,雖然很想嗆"自己的作業自己作"

但我想你們大概不會,畢竟連法條貼了那麼多次也沒人看

我就只好先一個一個把台南市有登錄的找了幾個出來

附帶一問,有誰的"懶人包"有寫到這些嗎?因為一筆一筆查實在很累

而且我也不確定是否真的有人在乎
Ramsa wrote:
新設立、新登記的團體...(恕刪)


我是不知道一個成立20多年,有多次救災經驗,並且負責培訓上課搜救人員的團體
在新法成立後,受到官方邀請開會解說新法的意義及目的後不願意再依新法登錄
並且政府負責人再次前往該團體溝通後仍然拒絕依新法登錄是什麼心態啦

kf211434 wrote:
那你的意思是,#6...(恕刪)

登錄的團體是傻子嗎?
依法來說,登錄是受益的行政處份
政府須編列預算,幫民間救災團體投保、培訓、設備升級

但中華搜救隊,這些部分監持自費,不須政府花錢補助

並配合政府、中央救災及聯合災防演練

到底誰才是傻子哪?
kf211434 wrote:
我採保留意見,是畢竟...(恕刪)

也就是 只要你不喜歡 別人也不可以 是不是

中搜登記的是舊法
新法並沒有規定要 舊法有登記的 新法也一定要登記
也就是說 中搜是合法

在道德上 你該不會要說 合法 但社會觀感不好吧
實際上 沒新法沒登記 不代表沒能力 沒訓練
更不代表不能救災

你說的問題更好玩
如果你真的認為一定要登記 才能保護其他人
那拜託你去叫立委修法啊

不要只是你覺的 你認為
所以其他人就要跟你的標準跑
檢討批評救災指揮調度不力無效率,目的是為了改善改進,期許下次災難時能救回更多人命

因為中搜隊批評地方政府,政客及婉君意圖抹黑鬥臭批評者,凸顯批評者言論不可信無參考價值,迴避討論救災指揮調度不力無效率

政客及婉君一直吵有無登記、有無報到的枝節假議題,連有無登記、有無報到會害死其他救難人員的無限放大連結想像都出現

現在是在討論中搜隊,不是路人甲乙丙小隊,中搜隊會因為有無登記、有無報到的問題害死其他救難人員,如此言論相當可笑

政客及婉君一直吵假議題的目的:迴避討論救災指揮調度不力無效率及是否因此延誤減少可能在黃金72小時內可以救回的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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