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律鼓勵民眾詐騙大陸人民。根據臺灣刑法,第一詐騙是輕罪,第二在海外犯輕罪可不追究。從這兩條呢我們大概就可以判斷出,立法原意就是鼓勵臺灣人到海外去詐騙。又因為兩岸同文同種,語言相通,臺灣人要大規模詐騙目標只能是找大陸人。因此不難得出結論,臺灣的法律本身就鼓勵和支持臺灣人到海外詐騙大陸人民。我猜這一定是臺灣為了反制中國,因而從制度設計上就鼓勵民眾通過詐騙的方式發動全民戰爭掏空中國財產!
詐騙是臺灣經濟發展的動力。目前臺灣經濟景氣低迷,資料慘澹,據官方資料2015年GDP約為17.2萬億新臺幣,增長率0.85%,計算可得增長額約1400億元新臺幣,合280億元人民幣。而據媒體報導,台籍詐騙集團每年從大陸詐騙所得即超過200億元人民幣。詐騙集團利用詐騙所得在臺灣消費,購買豪宅豪車、享受奢華生活,幫助拼經濟。因此,從數字上就可以看出,如果沒有詐騙集團,臺灣經濟很可能零增長甚至負增長。詐騙業真乃臺灣經濟的支柱產業!
臺灣極少有自己的發明創造,經濟以給他人代工為主。真正算是臺灣人發明的就數詐騙集團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