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
哇...講話要有根據...(恕刪)
請問公務員繳退輔基金的時候有同意拿去護盤嗎?這不是亂搞什麼才叫亂搞?(這部份連勞退基金都被一起搞進去了)
立委、政務官訂那些制度的時候,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可是一片榮景,大家寧願在業界發展,也不要進軍公教的時代,有人知道整個經濟過了這些年會變成這樣嗎?叫當時的人怎麼反對起?難道您會在找工作的時候嫌老闆給您的薪水太高嗎??
還有我會提出制定制度不是一般公務員的錯是因為網友說公務員制定自肥的退休制度我才提出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分別,您爬爬文就不會錯亂了。
不管是誰的錯,改的時候本來就要兼顧人家的權益,該還給人家的權利還給人家,該補償人家的補償人家,這是應該的吧!這有什麼邏輯混亂的?
我強調權利義務對等,應該不難了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