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女的信:我從小就是男同,我反對同性婚


Kanyil wrote:
就好像當年的黑奴也曾有人反對解放奴隸,

這就是為什麼同運老愛說"性向是天生的不能改變",
因為可以拿來類比黑權女權運動, 賦予"同運是人權革命"的光環.

事實上同性戀到底多少先天多少後天機制科學上都不清楚,
而且一大票同和相當比例的直其實是雙性戀,
也就是"後天努力"可以改變的一群,
因為政治不正確都被神隱了....
tnkk01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同運老愛說"性向是天生的不能改變",
因為可以拿來類比黑權女權運動, 賦予"同運是人權革命"的光環.

事實上同性戀到底多少先天多少後天機制科學上都不清楚,
而且一大票同和相當比例的直其實是雙性戀,
也就是"後天努力"可以改變的一群,
因為政治不正確都被神隱了.......(恕刪)


對於一般異性戀的人來說,同性戀的原因是什麼有差嗎?

我想主要的問題在於,台灣現在的法律承認單一配偶制,所以在各種層面如遺產、稅務、甚至是接受醫療的時候,有夫妻關係的人受到了法律的保障。

如果台灣還希望維護單一配偶制,那問題就在於兩個人相愛、互相依賴,互相認定為配偶的人,為什麼因為性向而不受到法律同等的保障?


西布克F91 wrote:
拿同性戀跟非人戀比


一邊是人跟人,一邊是人跟非人拿來比是不把同性戀當人看??還裝同性戀哩,你會自己不把自己當人看?反串的真丟臉

一堆附和的人用什麼眼光看同性戀不就很清楚了,連人跟物都分不清楚還能整天跳針


民法上只有人才具有各種權利義務,人與物的最大的差別

無論是桌子還是蟑螂,想愛什麼誰管你

但是這些東西都不具備屬於人的各種權利義務

大笑有人會推動和非人結婚的意義是什麼,財產共有?繳各種稅?幫寵物繳健保?遺產留給特殊娃娃?
那不就要先把這些東西賦予跟人一模一樣的權利義務再來跳針結婚

先把這些[非人]轉成法律上的[人]再來跳針說的那些吧(恕刪)



說的好 不過...

愛上自己 弟弟 妹妹 阿姨 表姊 伯父 表哥 表弟 堂哥 堂妹 這些民法上的"人" 想成為伴侶

請再多闡述一下 ?


呀哩麻絲 wrote:
愛上自己 弟弟 妹妹 阿姨 表姊 伯父 表哥 表弟 堂哥 堂妹 這些民法上的"人" 想成為伴侶

請再多闡述一下 ?.....(恕刪)


民主社會,如果你願意支持近親結婚,而且有足夠的選票,一切皆有可能。

但這個跟同性戀平權問題毫不相關,我不懂為什麼反對同性戀議題的人會把這些事情混為一談。

如果反對同性戀議題的人的論點是:"同性平權,近親交配就不遠了",那不只是無限上綱,也是笑話。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同意死刑就離種族滅絕不遠了,同意交稅就離共產制度不遠了,同意買賣酒精就離人人酒駕不遠了。

這完全是頭腦不清楚。

eureka wrote:
他們可以嘲笑揶揄甚至辱罵歧視宗教、但卻不准別人歧視同性戀,在我看來,這種所謂的尊重多元,所謂的平等,最變態。



誰先辱罵歧視很重要,
是同志先否定宗教?還是宗教先否定同志?

宗教先否定同志爭基本人權的事情,然後樓主歸納出:
「同志嘲笑揶揄甚至辱罵歧視宗教、但卻不准別人歧視同性戀」

沒搞清楚誰先動手誰後反擊,說別人不尊重你?
還有,個人好惡凌駕於其他族群基本人權之上,何來平等之說?

同志爭的是異性戀本來就有的權利,一堆人忽略這一點。
爭取擁有「一樣的權利」很難懂嗎?

嘴巴說尊重同性戀,但不準同志跟你有「一樣的權利」
這就是不平等+歧視嚕!

「反同」與「恐同」的差別是:
一、「反同」就只是反對同志,但認同同志有爭取平權的權利。
如同:我不認同你的言論,但我認同你有說話的權利。

二、「恐同」的核心價值則是:
你沒有權利說話,
你沒有權利爭取,跟我有一樣的權利。
eureka wrote:
他們可以嘲笑揶揄甚至辱罵歧視宗教、但卻不准別人歧視同性戀,在我看來,這種所謂的尊重多元,所謂的平等,最變態。...(恕刪)


利未記 20:13: " 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就像我說的,寫這封信的人大有問題。

聖經要求見一個同性戀殺一個,而同性戀對於基度教徒卻沒有相同的仇恨。

作為基督徒的人,不只不遵重你的神所訂下的律法,連別人批評你們兩句你都無法忍受?

如果你相信神愛世人,那就必須愛每一個人。如果你不相信神愛世人,那你應該遵守舊約的所有規定。
簡單來說自古以來確實可能存在同性戀的問題
但造就同性戀傾向這可能需要醫學、社會學、心理學者研究 才能了解
婚姻是男女結合共組家庭 為下一代孕育而生的
也是國家能否強盛與社會穩定的基礎
或許有同性戀者認為這是古老、保守觀念

但必須要說的是 我尊重、不歧視、但我反對同性婚姻

台灣社會價值觀的轉變 造就許多後同性戀者
異性婚姻之下都可能背棄當初的誓言、何況是同性婚姻呢!
如果修法讓同性婚姻可以領養小孩,試問領養的的小孩會有幾位爸爸或幾位媽媽?
不要為了跟自己的另一伴共組家庭,而苦了養子
其實就異性戀者都有很多選擇不婚,同性戀者何必需要那張紙做承諾呢?!
社會風氣雖然開放 但也不能肆無忌憚的開放就是好的觀念




eureka wrote:
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恕刪)


看完了之後我覺得應該先推動一妻多夫制+一夫多妻制之後,難度就會降低很多。
大家說對不對啊!
F2F T wrote:
我尊重、不歧視、但我反對同性婚姻


像您這樣觀念的人,是異性戀中多數的論調。

或許是因為沒有了解到,
同志平權爭的是「跟異性戀一樣的權利」

你可以不支持、不鼓勵,
或者,我實在很不喜歡同性戀耶,這都算合理反應。

但如果是「反對」別人爭平權的話,
就會變成「不準別人擁有跟你一樣的法律權利」

而這樣的態度,就變成不民主也不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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