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點待命非工時?有沒有實際搭車出遊過?到景點司機可以長時間睡覺或離開車????三不五時有人要上車拿東西走不動了有人很快折返車上休息上完厠所,或逛一下街就回車上暈車,來過的,身體不舒服的,心情不好的能把這些人都趕下車,或鎖在車上,不讓人可隨時上下車嗎?車能長時間沒人看守嗎?
FREE BIKER 67 wrote:景點待命非工時? ...(恕刪) 何不食肉糜的勞動部又補充說明大意還是護主的景點待命非工時以後時間充裕可以去馬兩節再回來開車導遊領隊要提前發車找不到駕駛也別找了就算整團淋雨感冒中暑也都得等駕駛爽完再出發一旦回來被罵就回聽從部長提議去散步(找人幫我)做操囉!
軍人在軍營要怎麼算工時?!軍人就算離營時也是軍人!工時要怎麼算?!當年在金門當兵就算休假也是穿軍服,總之在金門軍服是不離身,那這工時要怎麼算?!深夜站哨工時怎麼算?!連返台也是穿軍服回台灣!在金門直到退伍才將便服還你,因為軍服收回去了,船來了才穿便服回家!以上這些工時要怎麼算!拿點小錢就要想打發我們的青春?!除這之外吃的住的穿的用的都比照片上看到的監獄還要差很多!這帳要怎麼算?!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很多公司行號辦的一日遊也是早早出門吃完晚餐8.9點才回到集合點如果這全要算違反勞基法那國內客運和旅遊大概就掰掰了) 就是這樣不行啊,請司機輪班就可以了日本人就是這樣作的沒有不行的,為了安全也為了司機別過勞死多加一點成本分攤到每個乘客身上也貴不到哪去40個乘客,每人多出50元就有2000元應該夠多請一位司機輪替開車了吧
mbljeff wrote:何不食肉糜的勞動部...(恕刪) 當官的一天工作的工時太少有在公文上寫字才算有在工作沒寫字的時間不算工時寫幾個字拖太久也不行,要訂出寫一個字的最高時間不然就以公文上批幾個字算薪水被質詢雖然在立院待著也不能全算薪水人有上台,金口有開、吐出金個金字的時候才算有在工作坐在台下備詢不能算上班可以起來散步、打拳、喝水、尿尿,打瞌睡有人叫上台了再開始算工作時數....請大官們以身作則,示範給我們升斗小民看
FREE BIKER 67 wrote:景點待命非工時? ...(恕刪) 這麼說來,政府官員在立法院被質詢時才算工時,沒被質詢時可在座位上休息不算工時,那些薪水應該繳回國庫。立法委員質詢時才算工時,沒質詢時的薪水應該繳回國庫。部長們有動腦時才算工時,說一些沒大腦的話的時間應該扣薪繳回國庫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