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n5678 wrote:我想請問,改成這樣...(恕刪) 哪天當司法院長也是民選的時候~司法改革才能有開始落實的希望~其他講什麼..都是在耍寶兼唬爛~還想最高院法官~也改由總統任命~行政首長都是官派的~這點OK~(需要貫徹政策~)立法首長由立法委員選出~這點OK~(國會首長~就是國會最大黨~跟總統是哪黨的無關~)考試首長~這不是很重要~(官派的還是乾脆廢掉都可以~)司法首長~必須民選~(司法可以獨立的第一要件~)監察首長~如要發揮功能~最好也是民選的~(不然只是政治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