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人怎看拔管? 顧立雄嗆記者:你再問一遍


tgdlyg wrote:
違反台大產學合作的兼職規定是白紙黑字寫要正式同意發公文後始可兼職,


不好意思,兼職規定裡哪邊有提到要正式發公文才可以兼職
校長核准不算數?

bdp2600 wrote:
上市公司股東會集中在六七月
沒辦法等你台大慢慢跑流程的正式公文
昨天有報導70%台大兼任獨董都是追認
要嘛就讓這100位都當不成教授


這也不意外,
跟過教授,
申請過研究計畫,
報過帳,
多少知道學校教授申請經費很多都是不符規定有作假,
也些是圖方便而違規,
但是不是太誇張,
審查單位有時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教育部內的人難道不知道70%台大教授兼任獨董都是追認的嗎?
就算沒有全知道也多少知道吧?
人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不知道台大遴選委員會與管中閔怎麼想的?
其他候選人抗議隱瞞獨董身份,不知道與蔡明興的關係,
就重選,
管中閔補填資料,
蔡明興是社會公正人士,
難道全台只有蔡明興是社會公正人士嗎?
不能換人嗎?
換掉蔡明興,
重選會搞成這樣嗎?
要教育部用法規來檢視,
也拖一堆教授下水,
難怪教育部長自己要先辭職,
法規白紙黑字的,

不過教育部應該不會下手的,
調查報告關於管中閔只提到不可以再當校長候選人,
並沒有說不能當教授,
應該也知道這會拖一堆教授下水吧!
我是不知道這一百多天的連續劇 你有看還是沒看?
你是真的發自內心的覺得教育部這發動跨部會去查一個校長當選人很正常?
而且教育部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對待國立大學校長當選人的?
不滿選舉結果的難道會是今天才有?


tgdlyg wrote:
我說的重選是指台大遴...(恕刪)
看來是信仰無價

拿鐵加糖 wrote:
我是不知道這一百多天...(恕刪)
貫徹台灣價值與勇氣........

貫徹愛與勇氣 wrote:
看來是信仰無價...(恕刪)

CHLEEEE wrote:
不好意思,兼職規定裡哪邊有提到要正式發公文才可以兼職
校長核准不算數?


這資料電視畫面有人秀過,
自己去找吧,
台大不願意公開文件我猜也是法規上是不利的.

公家的命令都是所有單位蓋章,
蓋關防才是正式的,

內部跑流程階段是不能偷跑的,
因為可能跑到某單位發現錯誤要修正,
但是因為偷跑導致錯誤無法修正,
然後就很容易與廠商爆發爭議,
這跑過公文的應該都知道,
除非有什麼特別條款吧!

公立學校可能常違規,
久了變習慣了,
沒有被調查一般也不會去追究這種細節.
別怪他了....

個人覺得台灣已經被民粹激進黨搞到人治大於法治

民主如美國者....即便川普當選過程爭議甚多,仍然走馬上任,但該走的司法仍然走司法

號稱華人民主的標竿-台灣,按照法治流程走完的當選人,卻可以用泛道德論和違反司法無罪推定的原則甚至違反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去拉一個按照流程走完的當選人

如果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應該去檢討遴選規定嗎?然後從下一個開始適用?如果管中閔真的有違法事實,也不是由教育部去認定,教育部什麼時候變成法院了?再者,以國家機器去查了三個月,最後拔管的那紙公文翻來覆去也沒半點證據說管中閔違反哪條法律,滿滿的泛道德論

台大校長要高道德檢視?那領導台灣所有教育的教育部長不更需要?

再者,以道德拉一個人下來有何標準?就是因為沒有標準,才需要訂立法律來判斷啊?

管中閔有道德瑕疵?沒有利益迴避?這個標準不夠高...個人覺得乾脆要台大校長不要領薪水不要領計畫補助,無私奉獻,才更好不是嗎?

再強調...別再跟我說你們自己對遴選規定的獨到見解.....如果教育部真的有證據,早就把法源依據和證據寫明在拔管聲明裡了,直接說管中閔違法....何必大家在這邊爭論不休?


拿鐵加糖 wrote:
我是不知道這一百多...(恕刪)
我不一定支持國民黨,但我絕對不投民進黨,不投民進黨證明我眼光正確
tgdlyg wrote:
這資料電視畫面有人秀過,
自己去找吧,
台大不願意公開文件我猜也是法規上是不利的.
公家的命令都是所有單位蓋章,
蓋關防才是正式的,
內部跑流程階段是不能偷跑的,
因為可能跑到某單位發現錯誤要修正,
但是因為偷跑導致錯誤無法修正,
然後就很容易與廠商爆發爭議,
這跑過公文的應該都知道,
除非有什麼特別條款吧!
公立學校可能常違規,
久了變習慣了,
沒有被調查一般也不會去追究這種細節.


就我理解的是
校長核准教授擔任獨董,並不代表學校就可以跟公司簽產學合作
因為獨董是要經過股東會同意的
股東會後同意學校才有辦法跟公司簽約
所以如果你堅持要簽訂產學合作才算合法兼職
全台灣大學教授有擔任獨董者應該全部違法
這不叫偷跑,這叫產業上的實務
另外我不知道你講的法律是什麼
某人在電視上秀的不見得是對的,可能向某發言人一樣只是在唬不懂的人
台大本來就是以核准管當獨立董事的意思
管也是按照學校的規定申請
然後
你硬要說他偷跑
硬要說他沒核准就兼職
明明規定除了簽訂產學合作以外還有一個是學校或政府持有股份的公司是可以兼職
硬是跳過第二點,說台大是簽產學合作之前 就核准管兼職是違法的

有申請你也說違法
有核准你也說違法

獨董的話題不是一開始吵的嗎?如果這麼淺顯易懂 怎麼要拖三四個月?
而且就算認定違法 為什麼連給當事人答辯的機會都沒有?
這是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281
附上網址
其中除了要與學校有產學合作關係者外,還有第二條 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請知悉

CHLEEEE wrote:
就我理解的是
校長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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