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不就是逃稅而已,需要人間蒸發嗎

爲什麼要人間蒸發,如果在我們幸福民主大台灣,貪腐都能在外面趴趴走啊,海角7億也好海角多少億也好,都是外面趴趴走啊
萬惡老共違法犯罪就要抓去審判抓去關,簡直不人道
明明越犯罪就越得受到政府的保護啊,就像我們幸福大台灣,守法賤民在海外受災根本不用理,詐騙犯要受苦了就要傾力去救助才對啊
原來是介意表兄弟


大陸女星范冰冰因捲入逃稅風暴,外傳她「人在牢裡」,更有高層直言「回不來了」,她的弟弟范丞丞最近更崩潰大哭說到「因為最近發生的事情很多,可能使我變得更加敏感了吧」。而范冰冰近日又被傳涉腐敗罪,甚至她與跟恒大地產集團的貸款詐騙案有關,疑用肉體換拍片資金,才導致李晨遲遲不肯娶她!
已經去蹲好幾個星期
不希奇

身為大明星
沒以身作則
人在高處時
看看低處人

未居安思危
上下自然理
位高需急退
才是上上人
看到標題超好笑,逃稅不是犯法,只有台玩灣犯法了還可以上電視。
2好3壞 wrote:
我不太明白逃稅又不是...(恕刪)


對岸刑度不同,姑且不論有沒有牽涉到其它我們不知道的,范她基本是三到七年,內地對逃稅抓很嚴。。。




我国刑法对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六)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知道的內線太多,絕對不容再發聲~是它們那個黨一貫做法,希望爾後還能再見到范小姐。
共產黨不倒,中國不會好。

還會有千萬個范爺,微罪被消失。
台灣逃漏稅的藝人,上過報的就幾個了,怎麼沒像中國這樣做?
是縱容逃漏稅嗎?
Ste100 wrote:
貪污總統都還能去看音樂會呢... ...(恕刪)

cwdtc wrote:
幸福大台灣,
守法賤民在海外受災根本不用理
詐騙犯要受苦了就要傾力去救助才對啊 ...(恕刪)
人家 是 詐騙集團 祖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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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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