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km wrote:
同性戀族群沒有要異性戀改變性向,也沒辦法....(恕刪)
你打甚麼迷糊仗?
修改民法,就會動到男女雙方、夫妻、人倫、近親結婚...這些稱謂與價值觀,你不知道嗎?
異性戀更無法改變同性戀的性向,只是"天生最基本的繁殖功能就是不一樣",所以各自立法有何不對?
748釋憲令有明定修改民法或訂立專法嗎?沒有。公投更沒有挑戰釋憲令賦予同志可以結婚的解釋,只是在民法與專法中做出方向選擇而已,這又有何人權干係啦?
再說一次
同性戀你們愛怎麼玩請自便,但別強迫異性戀跟著一起玩,整個公投的意義,就這麼個簡單卑微的請求而已 --- 饒命啊~放過多數異性戀吧!
同志明明有一條路可以走,眼看同志一直爭取的婚姻權利就要立法了,如果再要糾纏、再要無事生非,那我就不知道同志究竟是要甚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