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鈕承澤認親熱不認性侵 怒駁:我們是男女朋友

其實有時是藉酒裝瘋
事先有預謀
事發當時喝些酒

判時可推給酒,輕判
這跟酒駕是完全相反的

SGR 0418 wrote:
其實有時是藉酒裝瘋
...(恕刪)


是嗎???

請問是否可以舉出判例

不然也是在講幹話
經過了一段時間
所有的過往一一呈現
當時面對媒體說的鈕承澤已死
責怪媒體未審先判
現在看來隔外諷刺
檢察官要不要多認真查一查還有多少沒有爆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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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106/3158488/

柯奐如訴鈕承澤「僅戴套就上」 千字還原5小時裸戲始末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
2019-01-06 12:07:31

38歲女星柯奐如2007年與導演鈕承澤合作電影《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事後爆出鈕以半強迫方式,逼女方與自己拍攝全裸床戲,長達5小時的煎熬讓她人生留下陰影,日前柯奐如打破沉默,在臉書痛揭瘡疤,今(6)日凌晨她還原事發始末,盼外界了解,「傷害的造成,有各種的形式。」

柯奐如當年獲鈕承澤合作邀約,起初心情非常興奮,到了拍攝關鍵床戲那天,與鈕承澤除了「背面到背部」裸露共識,其餘細節基於信任對方,便不好意思再過問,為呈現完美畫面,她全身僅貼胸貼即上場,鈕則使用保險套,「對方還告訴我,他不會放進去。我相信對方是想令我安心,但其實這句話不需要說。」

拍完當下,柯奐如並無特別感覺,直到返家盥洗碰到自己身體那一剎那,幾小時前的記憶突然全部襲來,她瞬時覺得自己很髒,並拚命想洗去那些觸感、記憶,「那晚,我唯一想到的方式,就是請男友和我發生關係,甚至粗暴一點也無所謂,我希望能藉此覆蓋掉對方在我身上、腦中的記憶…」。

柯奐如事後看完電影最終版,心裡想著:「若影片其實是可以以這樣的形式呈現,那當初真的有必要付出如此多來完成嗎?那對我的心理來說,是二次傷害…」對方後來反覆向她道歉,但柯奐如坦言:「作為演員,是無法主動喊停的…在現場,已無其他人,其權利在您之上。」

她接著說:「過一陣子,您又來道歉,再告訴我,應該來個如何拍床戲的座談會,我不敢相信自己聽到的。我感到快要錯亂」,後來電影相關活動,柯奐如只要一見到對方,都會選擇避開,「我感覺我是那做錯事的人。」文末,她痛心問:「這樣其實是蠻幹的過程下,真的能達到您希望的結果嗎?」對此,記者打電話詢問鈕承澤導演,但電話直接轉語音信箱,臉書傳訊也未回應。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49930052072990&id=692451594487503
https://tw.news.yahoo.com/豆導起訴-扯衣舔胸-指侵撇斷片-檢怒斥-狡辯卸責-034820838.html

今日新聞NOWnews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2019年2月1日 上午 11:48


導演鈕承澤(豆導)去年底遭劇組女員工控訴性侵,各界譁然,他始終不認有侵犯女方行為,認為僅是「男女交往認知差異」,對事發過程更以酒醉斷片開脫,不過經北檢2個月調查,確認女員工胸部有鈕口水DNA及下體有撕裂傷,加上他事後傳訊向女方道歉,打臉意識不清一說,今(1)日將鈕以強制性交罪起訴,對於外界指女方和解金談不攏才提告,檢方亦做出說明。

依檢方說法,鈕承澤去年11月23日邀劇組員工、被害人赴家中聚會,待其他人離開後,鈕藉酒意將被害人押至沙發上、強行褪去對方衣褲,被害人褲子內扣還因此被扯掉,鈕接著對被害人做出舔胸、指侵動作,完後鈕還想要硬上對方,被害人抵死不從,整個人蜷縮沙發上顫抖、哭泣,鈕這時才停止,放被害人穿上衣服離開。

檢方事後採集鈕DNA與被害女員工DNA做比對,在女方胸部驗出鈕的口水DNA,加上先前被害人提出驗傷單,下體有多處撕裂傷,而鈕在訊問時,以「當晚喝太醉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為由不認指控,檢方調閱雙方通聯記錄,發現他事發後不久還可傳訊息向被害人道歉,根本沒有所謂「意識不清」,怒斥他「企圖狡辯」,綜合各項證據,今依強制性交罪正式起訴鈕承澤。

對於事發後有輿論指被害人與鈕和解破局,是因彼此對賠償金沒有共識,對此,檢方也替被害人澄清,指女方之所以會提告,純粹只是希望未來不要再有人被鈕承澤伸狼爪,與他是否支付金錢、數字多寡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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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還是拖了有點久
不過
北檢總算沒有讓大家失望
過年前給了大家好消息
另外
是否也把以前的部分一起調查一下呢
那些被豆導關懷過的女孩們
勇敢的站出來吧
扭夜路走多了
這次應該逃不掉
但是鬼島法官是很大的變數
因為很認真拍片
說不定就能從輕發落
Caesar-2017 wrote:
這把年紀小頭還不能控制,追求就一定你的女友,靠!我也是醉了...(恕刪)

男女朋友是單方面的認定嗎?我不知道演藝圈的生態,是不是都是
這樣,事件發生時有人跳出來護航,還是異性友人,難道不是演藝
圈的人,就是空氣嗎?難怪臺灣的電視和電影沒有什麼可看性,有
身份地位,例如:導演,就可以代替他們發言,法律到底是在保障
誰,一個人的說詞就可以瞞天過海,的確很神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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