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驚悚6秒撞擊影片曝!重機騎士「插進C300」卡中間喪命血流滿地

257287 wrote:
太恐怖了~ 亂開車 (恕刪)


重機這樣炮彈般的速度,讓賓士車駕駛誤判。

主要肇責應該是重機吧。

我騎小白機車,速度超過90公里時,心裡就開始毛毛的。重機炮彈般的速度,都不怕嗎。



每天騎小白機車超過40年,還活命的騎士路過~~~。
gnmi310
你騎看看就知道 重機騎到100都蠻無感的
shiorizero
應該不至於無感啦!
看了影片真的不是要說誰對誰錯

單就針對騎士而言他真的是玩命了,不確定他是否有穿上裝備

今天才知道其他人騎170都追不上他

捫心自問這樣超速騎法視野都會變得狹窄連回應和剎車時間都沒有

非常坦誠說賓士車主真的是很倒楣
justrider
穿裝備在好也沒用最新的那種氣囊衣都就不了,裝備是主要防摔不防大撞...根本沒啥緩衝只能肉體吸收
jason 567 wrote:
時速超過150,原本看路上什麼車都沒有。過去才會出現
不是禮讓的問題
沒有東西怎麼讓, 一堆人說多看兩眼還是多看屁眼,都一樣。
直行幹道不是無敵。

那裡是縱貫公路
案發地點看街景可以知道路很直車很少, 很適合飆車(誤)
所以賓士應該是看得到遠方有車過來, 除非有前車檔住不然應該是看得見
看監視器影片賓士橫過到對向大概要花3~4秒
判斷遠方來車即使時速100, 只要遠方來車距離有100公尺以上就可以來得及過
保守一點150公尺
重機時速假設高達200km/hr左右, 影片賓士出來過了兩秒才撞上
表示賓士確實是判定重機遠在百公尺開外才安心過去
有誰看到來車遠在百公尺開外會讓?
只是沒想到的是重機時速不只100, 而是200, 兩秒就跑了一百多公尺
案發路段速限70, 超速百公里以上
嚴重超速全責無誤
重機家屬應該賠一台新的賓士給賓士車主
喪葬費請自己塗牛屎
以上是簡單的國中數學
lqc wrote:
台灣的汽車駕駛從考照就是個災難
完全沒有禮讓的概念


以這個例子裡的重機速度來說
汽車要讓多遠? 1公里? 5公里?
MaxKK4125
速度太快,根本讓無可讓。
pippenyen
不用禮讓,唯一心疼的事,報銷了一台賓士。
雖然我是二輪嘴臉

但這樣的騎法我還真沒辦法護航

在不是封閉道路敢騎這個速度

不是無知就是不怕死

然後,就死了
tagodbless
順便看清一堆低能網虹
clement_26 wrote:
以這個例子裡的重機速度來說
汽車要讓多遠? 1公里? 5公里?

以交通規則的路權來看:賓士車讓它過就沒有責任。

“路權”
“路權”
“路權”

因為撞上了,白色賓士在路權上的責任,就因此要為這車禍付上相對比例的責任。

時間過了很久了,很多駕駛著汽機車的用路人,還搞不懂原本在路上的車輛所擁有的路權。直行車還讓轉彎車……讓後面車輛不明不白的直接撞上,又或是 欲匯入主幹道的車輛搶快(但是它自己又很慢)讓主幹道上原本直行的眾多車輛頻踩煞車……。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路上正要過來的車輛速度、駕駛視線注意力狀況就直接橫跨在馬路上……甚至還有的直接發現誤判後定格在馬路中央……
有上述那些情況,也就難怪交通意外那麼常常發生了
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
ara han
以交通規則的路權來看:賓士車讓它過就沒有責任 以現實層面來看:以那台重型機車的時速,賓士車看得到重機的時候,想讓他也沒辦法讓了,頂多就是讓重機騎士上西天。
tagodbless
路權要看距離的,不然我在台北,你高雄的通通要讓? 直行車路權不是無限延伸
騎太快
勉勵 wrote:
不這樣開要怎麼開 ? 賓士有闖紅燈嗎 ?
你看得懂那裏是一個路口嗎 ?
安全島有缺口就是要讓人穿越通過的 不然安全島連起來就好 尬麻弄缺口


賓士沒錯嗎?跟道路方向垂直開法是想當輪胎牆?
這跟直行車右側有車90度衝出來一樣,根本連閃都沒辦法,兩車道都被你卡滿了...

正常不是都先切到內側再迴轉嗎?直接切西瓜是正確開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但以這個事件來說,重機速度確實過快
如果時速低一點或許撞上後不會那麼嚴重
車兩
中肯, 賓士切的也太急躁 . 當然機車嚴重超速.
roamboy
以法條上來說賓士有責任,但有多少人遇到這種路口會先到前方迴轉呢?你們會嗎?
講一句難聽的話,台灣道路規劃比泰國還差勁,今天道路速限是70,就不應該隨便開路口讓超商方便,在這種速度下,前方突然出現缺口根本很難反應去減速,道路設計應該有適當的警告,靠近缺口處劃設鋸齒形標線提醒減速,不然就是降低速限,最好就是以迴轉道代替車流交織的路口,而不是隨便開路口,車流交織撞上了才來事後檢討。泰國清邁他們這種雙向四線道,速限 70 的道路,根本不會開路口,都是以迴轉道代替,行人要穿越都要走陸橋,這才是正確的道路設計,而不是台灣政府很有錢,造路的錢都被貪掉。
Max707
台灣人就不喜歡走路橋啊,造了他也不會走,久而久之就不再花錢蓋路橋了
b935021253050
不是無障礙的路橋跟垃圾沒兩樣
257287 wrote:
太恐怖了~ 亂開車 害人喪命


只會在網路上嘴砲,人家汽車路口不能過馬路?
你轉彎如果會等道路淨空200公尺,我真心佩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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