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仍有"美國籍"?用"國家機器"背書...遭爆報稅資料都還在?! 藍:請出示"文件"證明

没用的,除非没選上,不然怎樣都没用。
台灣是有法不一定有治的地方。
公理正義是啥?不存在的。
Kake wrote:
原來網友的質疑可以直接變成人民的不信任?
不意外,柯粉秉持柯文哲最會說的理性科學務實就會有這種跳躍式的思考。
第三名的繼續到旁邊玩沙比較實在啦,
還是要引用YT上面那種總數不到一百人的調查來說嘴?

說到底,柯粉要質疑中華民國的公務員都受到執政黨的控制?

還有,中選會同時也認定吳欣盈的中華民國國籍沒有問題,
所以柯粉質疑蕭美琴的認定然後肯定吳欣盈的認定?
到底要多糟糕的邏輯才會有這種想法呢?


所以你的意思是別人當小偷..蕭美琴也可以當小偷了是嗎???

我現在是在質疑蕭美琴中華民國國籍取得的方式....

你對吳欣盈有質疑可以另外開一樓討論....

吳欣盈如何跟蕭美琴有啥關係???


你不要整天東扯西扯問東答西....

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請出示資料公開說明....

這些都有紀錄在案...連這都拿不出來還選個狗屁副總統???
TD4
中選會跟內政部查核都不算數?那你要不要自設法庭?看不順眼的就隨意抽檢?
不知道為什麼中選會或蕭不拿出讓大家閉嘴的證據,也不用讓這議題一直發酵,覺得跟論文門好像
有證據故意不拿出來,還是就是沒有可以讓大家心服口服的證據

「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美國籍,馬上成為沒有國籍的人」、「出生時就是美國人,20歲後要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和護照都非常困難」,這些話可都是她自己說的

我相信現在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到底是不是歸化,現在還說不清。
john65537 wrote:
3.的部分目前是把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當成領土,硬凹過去。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是實上是私人機構不代表政府....

蕭美琴在美國根本不具有美國官方認可的任何地位....

跟美國根本沒邦交..哪來的駐美大使...

一切都是民間機構...
mlee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中選會或蕭不拿出讓大家閉嘴的證據,也不用讓這議題一直發酵,覺得跟論文門好像
有證據故意不拿出來,還是就是沒有可以讓大家心服口服的證據

這些話可都是她自己說的「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美國籍,馬上成為沒有國籍的人」、「出生時就是美國人,20歲後要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和護照都非常困難」,這些話可都是她自己說的

到底是不是歸化,現在還說不清。



沒錯 我支持吳欣盈 可是我並不覺得 中選會出來說吳欣盈沒問題 我就不去追究蕭美琴
說真的 就算要把兩人的身家都超出來都ok 身上沒屎的人永遠不會怕查

可笑不是鄉民問的問題 這問題會糾結這麼多天
只是反映 中選會給的答案 鄉民不買單 沒有一刀斃命的感覺~~
crazydiamondc wrote:
沒錯 我支持吳欣盈 ...(恕刪)


中華民國臺灣戶籍謄本。伴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從出生到死亡。

戶籍登記記事登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83 年 6 月 7 日台內戶字第 8377805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87 年 3 月 3 日台內戶字第 8776751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18 日內授中戶字第 092009089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 日內授中戶字第 0980729645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內授中戶字第 1051204498 號修正
一、為正確戶籍登記記事資料,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記
事登載事宜,落實戶籍管理,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戶籍登記記事應依本注意事項及戶籍登記記事例辦理。
前項戶籍登記記事例,由內政部另定之。
三、被認領者,父姓名欄應登載生父姓名。
四、被收養者,應登載養父母姓名。
五、被終止收養者,養父母姓名應刪除。
六、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雙方當事人之戶籍登記資料均應記事,
並隨戶籍轉載於個人記事欄。
七、結婚、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之戶籍登記資料均應記事,並隨戶籍轉
載於個人記事欄;配偶姓名欄僅登載現有配偶姓名,其已離婚或死亡
之配偶姓名欄,不登載配偶姓名,改於個人記事欄記載。
八、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應於雙方當事人之
戶籍資料均予記事,於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期
間隨戶籍轉載於個人記事欄。
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與姓名、配偶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變更登
記及出生年月日更正登記之記事,應隨戶籍轉載於個人記事欄。
十、各類戶籍登記之事實發生日期、申請登記日期、通報註記日期、戶籍
登記出生年月日及鄰別街路門牌號碼,均以阿拉伯數字登載;事實發
生日期與申請登記日期為同一日者,申登日期省略不記載。
十一、戶籍資料換登或重建時,應轉載第六點至第九點及遷徙登記之記事。
但遷徙記事於換登資料時,應保留最後一筆記事,其餘得免予登載。
前項既往記事不合本注意事項者,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換登或重建。
Kake wrote:
好可憐,又來一個完全...(恕刪)

可憐又可恥的就是你這種人
繼續沒下限護航啊
還是民進黨的支持者本來就沒恥字可言?
crazydiamondc
民進黨不是說不需要禮義廉恥?
dgame
國籍 戶籍 都是申請制,沒申請就沒有...不然真的不好作業
Kake wrote:
在下其實不會有期待,
因為閣下從來不引用法律來說明自己的主張,只會拿自述來當唯一的證明,
只是為什麼閣下只相信蕭美琴2004的自述,卻不相信2023的自述?...(恕刪)


因為利益。

他二十年前的主張,對他二十年的腳色前有好處 (愛台灣想回來做事,都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法令在阻攔他)

現在想選副總統,發現二十年前,十年前,長久以來的說詞會妨礙現在的利益,要大家忘了這件事。

民進黨的支持者比較死忠,這是蔡總統對你們的讚美,十年前說萊劑有毒,支持者就上街頭示威了。過幾年民進黨說這是好東西,支持者瞬間轉向投票堅持要吃萊劑。

這種事情現在又發生一次,十幾年來蕭美琴一直說自己以前只有美國國籍,現在瞬間轉向說其實是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支持者全跟著轉了,還不懂為什麼別人不信蕭美琴的最新說詞。

Kake兄如果公開認同蕭美琴當年寫書騙人,會比較簡單點,因為自傳騙人不犯法,還可以繼續選總統。不然你之前的表現實在太奇怪了,網友轉述蕭美琴當年的書中敘述,被你認為是造謠,卻從不管創造出這說法的蕭美琴
mlee
她要賴皮硬拗老實說我們也沒辦法,唯一能做的事,就是不要讓他們選上而已[真心不騙]
JasonQ
沒錯,其實只要轉個彎,承認蕭美琴當年為了出書所以亂講話就好了....搞成現在這樣“力挺蕭美琴參選的人卻是最不相信蕭美琴的人”
sroach wrote:
因為利益。他二十年前...(恕刪)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都有戶籍。但不是每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都有護照。

而什麼是除籍?為什麼會被除籍呢?
根據《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只要出境超過2年就會被除籍。而除籍指的就是因出境2年以上導致戶籍被遷出的情況,但就算戶籍被遷出也依然具有國民身份,只要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關於政府對於戶籍遷出與除籍的說明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說法
一、 在臺有戶籍的國民,出境滿 2 年以上未入境者,戶政事物所可以直接為該國民辦理遷出(國外) 登記。
二、 如果戶籍已經被辦理為遷出登記者,如果要返臺定居,應持本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向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john65537 wrote:
現在綠營的說法是:她爸有ROC國籍,
所以她出生就有我國籍了,沒有歸化問題。


其實是可以去看童文薰的YT,他列出2種可能:
1970蕭父號稱回台當兵(蕭父友人口述,宣稱有報導)

但1971蕭在日本出生,當時蕭父是否在日本?如果在,以當時時空背景
有兩種可能:

一是蕭父因其政治立場(台獨)加上時空環境
(黑名單,有可能會被KMT黨國追捕)
蕭父放棄ROC國籍,改投美籍或是日籍,所以蕭在日本出生時,
蕭父已無ROC國籍,所以蕭當然沒有ROC國籍



二是蕭父與蕭母的婚姻,因蕭父當時的軍人身分(所以蕭父當時在台灣),
以當時的"中華民國軍人婚姻條例"視同無效,
除非蕭父有(補)辦理收養蕭的程序,不然蕭根本沒有ROC國籍(這個就查戶籍資料就找得到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蕭現在的ROC國籍就是"歸化",當然賴蕭就沒資格選下去
如果是第二種,勉強可認定因時空環境造成,可視為惡法,可以網開一面(?)
其實這個很明顯,政府部門應該有蕭父那段時間是相關紀錄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JasonQ
確實有可能! 所以關鍵在蕭美琴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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