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蕭美琴的自白嗎???

airbus330 wrote: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1.這一條是外籍父母。
2.這一條是2016年新加上去的。
總之不適用。
惡魔推銷員 wrote:
1.這一條是外籍父母...(恕刪)


蕭父的養父母是中華民國國籍?

蕭母有中華民國國籍?還是一直是美國籍?
Ramsa
惡魔推銷員 對於正副總統的國籍規定,這個是法規的問題喔。你要是覺得法規你護航不下去,也別硬扣別人是訴諸情感,好讓你有台階下啊。[真心不騙]
惡魔推銷員
Ramsa 法規規定,不是要正副總統,對人民公開他的私人出生證明文件啊!政府相關單位有驗過就ok了,哪一條法規說要公開,你找出來我就服你[真心不騙]
惡魔推銷員
[100分]
TD4 wrote:
其實這些頑固老藍男的...(恕刪)


2000年是馬英九執政!!?
這件事有非常高的機率是有問題的。

原因就是只要相關證明拿出來,問題就解決了。

但是一直不拿出來,不就證明了高鐵無人遺失300萬嗎?

越簡單的問題,越提不出證據,就表示越有問題。

就跟論文案一樣,有什麼天大機密要封存30年的?

這是基本邏輯,如果邏輯不好的,沒人會怪你們的。
Kake
請問非常高機率的佐證是什麼? 你說了算?
Kevin567
這是基本邏輯,如果邏輯不好的,沒人會怪你們的。[真心不騙]
蕭美琴case可以列為 台灣啓示錄
反正不論是書上寫的還是受訪
以及最近她所說的
兩者之間一定有一方面是撒謊
lie 戰貓
所以港澳大陸人都有中華民國國籍囉?
Kake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確是如此
Kevin567
那小明不就冤大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georgebenson wrote:
當鍵盤俠輕鬆 按鈴申告辦不到

關鍵的時機 採取行動 佳芬最大化.
這麼好的文章不可沉....推...
鋼杯 wrote:
所以港澳大陸人都有中華民國國籍囉?

中華民國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不過大陸地區人民,沒有選舉權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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