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52101314 wrote:暴力不能解決暴力這是...(恕刪) 其實這就是吠死等團體典型的偷換概念的手法。法律定下的罰則是「做了什麼事情必須付出什麼代價」,恫嚇作用是附加功能。不然照他們這個邏輯,闖紅燈收罰單之後還是會有人闖紅燈,那交通規則無效!廢除之。所有法律條文都無法阻止相同犯罪再度發生,那全部都應該廢除囉!?
厚實的肚子 wrote:現在發現自己的邏輯錯...(恕刪) "被害者運氣不好"這種消費被害者的話語可免,就像樓主ID一樣, 人心隔肚皮, 沒有人可以預知這人是否會犯罪.法律能做的就是在已知事實的狀態下依照條律給予應有的懲戒當法律不再用殺人償命來懲戒加害者時,那些沽名釣譽政客的廢死言論只是在眾多受害者遺族傷口上撒鹽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