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魯尼魯 wrote:最好是告刑事,然後傳柯文哲老師出來做證。看柯文哲如何自處。 看新聞報導,應該是告「民事侵權」!根據民眾黨只提起民事告訴,應該不難理解,民進黨與民眾黨雙方確實有彼此電話聯繫,「侵權」的意思代表權利被侵害,到底是誰的權利被侵害?民進黨?或是民眾黨?法院只能釐清誰的責任多,誰的責任少,就這樣而已啦!我簡單一句話說,民事訴訟就是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只有誰輸誰贏的結果。民眾黨應該不會告刑事(毀謗或妨害名譽),因為告刑事的要件不符,堅持提告刑事反而會構成誣告罪!
其實邏輯清楚的人一看就知道柯怎麼可能會去邀綠白合?他們提自己的人選除了順便測試藍綠兩黨的誠意外 也大約知道是不可能當選目的只是想確定自己要走出自己的路 實現對選民的承諾民進黨派人去柯那邊再撥出電話給中間人狹騙柯去接電話 標準掉入陷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