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on16888 wrote:當一名記者應該遵守的...(恕刪) 三立新聞台記者陳亭汝直接將被告洪瑩任不實的受訪內容在全國觀眾面前播出,等於給被告洪瑩任機會,再次説謊與毀謗,並合理化他的行為,如果這沒有違反新聞倫理,是不是全國的殺人犯、詐欺犯都可以上電視受訪,在全國觀眾面前侃侃而談、合理化他們的行爲?這會不會讓觀眾受到誤導、讓年輕人價值觀錯亂?如果又是社會矚目的案件,肯定該電視台收視率破表。這⋯⋯是什麼世界啊?可曾同理過受害者的心情?
June fairytale wrote:三立新聞台記者陳亭汝...(恕刪) 這個洪瑩任不是被樓主告侵入住居和妨礙秘密,怎麼還繼續出現在犯罪現場,警方不是該以現行犯逮捕他嗎? 明明樓主又沒有偷電腦,樓主大姊黃芬蘭誣告樓主偷她電腦結果還打臉自己去撤告,這個大姊黃芬蘭男朋友洪瑩任明明知道已經撤告,怎麼還接受記者採訪說樓主偷電腦? 這個記者陳亭汝也不查證原告黃芬蘭是否已經撤告,還將被告洪瑩任所說的不實言論利用晚間電視新聞黃金時段傳播到全國,這個記者陳亭汝和被告洪瑩任都涉嫌妨礙名譽罪,樓主是可以追究兩人的刑責,而且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很高,樓主記得將檢察官起訴書PO上來看看喔
我想談談有關樓主投訴1999市長信箱後的答覆內容,寫的四平八穩,雲淡風輕。市長信箱小編想必是考試時國文寫作高分錄取的。問題是:對於民眾十萬火急、證據隨時可能會被煙滅的刑事案件,警員卻是這樣的態度在處理,投訴市長信箱又遭到四兩撥千金。請問侯市長:這叫「侯好做代誌」嗎?新北市民們,你們能接受公務人員這樣的辦事態度嗎?此種辦事態度不改,肯定會再有第二個、第三個「恩恩案」發生,這是新北市民甚至全台灣人民的共業!
June fairytale wrote:我想談談有關樓主投訴1999...(恕刪) 我發覺這些首長包括上到新北市長下到校長都喜歡掩蓋事實真相,好像將事實掩蓋,問題就自動消失了。怎麼會有這麼天真的想法???
Baron16888 wrote:1999新北市長信箱...(恕刪) 如果1999市長信箱只是流於形式、應付了事,給民眾吃吃安慰劑,表示市長[朕知道了],那簡直自欺欺人,不會得到市民的信賴,那麼我認為這信箱可以廢了,別擺在那裏假裝有做事。新北市政府要不要民調一下[相信投訴市長信箱有效]的比例有多高?
大家聽聽那個洪瑩任的電話錄音,真的很好笑!原po: "你是不是判決書上的洪瀅任?" "你有沒有妨礙自由的前科?"洪瑩任答:"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一般正常人會這樣回答嗎?答得真是心虛啊!大家要不要來玩腦力激盪的遊戲:怎麼問可以使他露出馬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