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完整版) 老師報案抓小六生!家長3千字長文說明始末

鐵灰5D wrote:
至少以後這孩子應該不敢亂來了


你確定??

有這家長三千字的黑黑白白

這孩子的是非觀可能會更改變~~
鐵灰5D
除非家長撐腰&不願意改正
stoak wrote:
老師報案抓小六生!家...(恕刪)


盧市長粉專有人貼過程了啦~看來是內部老師
該校老師的貼文

各位好,今天某位周老師上新聞了,看到校長連替他說明的機會都沒有,感到很難過。

今年3/26(三)第三節體育課,周師帶 603 的樂樂棒球,其中某生素有情绪障礙,當天因為分組有點久,引發他不耐煩,開始生氣飆罵,於是周師一邊請另一組趕快選出投手,一邊跟某生說已經在處理了,某生很生氣對周師說:「你處理個甚麼東西啊,浪費我時間。」於是周師對他說:「注意你的態度。」卻招他罵了三字經,然後他就自行拿了一組球具,包括10顆樂樂棒球自行去跑道練打擊。

同學跟老師也習慣他這樣的行為,於是若無其事的繼續分組對抗,某生就站在跑道上往幼兒園前鳳凰木方向擊打,周老師則請大家注意不要被打到。然後站在草地操場右側擔任裁判,後來某生將球都擊打完了,不想去撿,於是朝周老師方向走來,邊走邊索要周師腳下剩下的兩顆球,但周師說:「其他24位同學也要分组練習,不能給你,你自己打飛的球自己撿回。」某生說:「你憑甚麼剝奪我練習的權利?」周師:「我也要顧及其他同學上課的權利。」某生:「你憑甚麼?給我」周師擋在球籃前面:「你自己去撿自己的10顆。」沒想到這時某生拿起他手上的球棒用力擊打周師左大腿,驚恐之餘,周師迅速繞過某生從背後往前擒抱,即使雙手被緊抱,某生仍不斷雙腳亂踢,周師憋著氣一路抱到輔導室,交給輔導主任及專輔處理,並立即告知學務主任。

下午學務主任回校,周師說主任要不要打電話給家長,以免回去說法有出入,學務主任說有這麼嚴重嗎?當天直到下午四點也沒有接到學生的道歉,於是周師主動通報校安,下班後決定去台中醫院驗傷。隔天,學務主任決定勸說某生跟周師道歉,好說歹說半小時後,某生來到周師辦公座位的旁邊,站著看著天花板,周師:「你是要來道歉的嗎?」沒有回應。周師:「你知道你昨天打我嗎?」某生也憤怒的說:「那你也抱傷我。」周師一聽到某生怒吼心有餘悸,連忙站起來防衛的說:「你知道你這樣的行為依照法令我是可以報警的嗎?」某生怒吼:「你報啊!你報啊!你報啊!」於是周師拿起電話報警。

不到十分鐘警察到了,某生一看到警察連忙跟周師道歉,周師見狀趕緊去跟警察說學生知道錯就好,有警惕就好,沒有要告他的意思。但警察說這事學校有通報校安,所以要照程序走,周師:「甚麼程序?」警察:「帶回去做筆錄,到時候說不要提告就好,不會有事。」於是師生都被帶回做筆錄。周師做完後,警察說可以先回去,周師說沒關係我等他一起,警察說已經通知家長來了,所以請老師先坐警車回校。家長當時也自認孩子行為不當,也沒有任何動作,雙方都以為事情已然結束。
今年五月中,周師與某生家長都接獲少年法庭的出庭傳單,某生家長無法接受要孩子出庭的事實,於是投訴教育局,也與校長發生口語衝突,希望懲處周師。6月21日在法庭上,雖然某生當庭誣告周師激怒並壓制他,周師也詳細交代事情始末,並自我澄清沒有壓制及故意激怒的情事,最终某生自認理虧,當庭跟周師鄭重道歉,六月底雙方接獲113年度少調字第742號裁定書,旨為:少年某生陳述與周師大致相符,並承認持樂樂球棒打老師大腿之事實,惟周師不提告且某生已當庭道歉,裁定本件不付審理,裁定日期為6月28日。

沒想到一過不服抗告日期,七月底又接獲某生家長投訴教育局,並親自來校申請校事會議。投訴內容加油添醋,指稱周師於教學中激怒某生,且惡意壓制某生,致使某生憤而持棒打老師,且周師於環抱至輔導室路途中,還騰出手來將某生的臉按壓在牆壁上拖行,因此要提告不適任教師。因為校事會議是要保護孩子,所以委員都是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組成,被告的教師必須要去對他的指控進行辯護,即使是不實指控,證據及證物都需自行準備。

詢問總務處,監視器兩個禮拜就會銷毀影像,因此先找到當天能作證的老師。
也發現本校一樓的牆壁非常粗糙,若按壓在上面拖行恐怕有明顯紅腫會破相必須要就醫,但當天輔導處及導師直到下午四點放學都沒有發現臉上有任何異樣,學生也未提出臉部有不適,因此校事會議上律師及家長代表認為此指控不成立。且除了有多名目擊的老師澄清未有壓制行為之外,非常感謝有兩個已經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作證,完全沒有壓制及傷害之行為,因此校事會議這些不實指控終於得到澄清。原以為事情已告落幕,沒想到上個月又接到某生家長去地檢署投訴,但只以他字案结束。

今天看到新聞才知道某議員接受某生家長的陳情,全力在議會上抨擊此事件,市長也震怒,並且不讓校長進行說明,揚言此事務必重辦,周師聞訊感到非常沮喪,有苦難言。感謝黃秀玲律師给予的法律分析,知道自己是站得住腳,也希望身邊的人不要被誤導。
2小時
buzzbee
多謝資訊提供。
酷里斯帝
如果這是事實,那我挺老師這邊。所以現在問題於少年法庭為何突然發出傳票?
訊息不足 各方說各方的事 還有其它人的說詞嗎? 像在場其他學生或家長會長 校方說老師被打到紅腫 學生方說只是揮棒不經義打到
eric19760209
現在老師怕學生都怕得要死,不要被學生打就偷笑了~不會沒事去打學生啦~話說為何不打其他20幾個學生,只打該生,肯定事出有因
清舞非揚
學生如果真的「被抓住」的情形下,不小心用樂樂球棒揮到,會產生紅腫,可以去驗傷。————〉光是小學生,這根本不可能。所以有些過程,是有人故意說謊了。
eric19760209 wrote:
但周師說:「其他24位同學也要分组練習,不能給你,你自己打飛的球自己撿回。」某生說:「你憑甚麼剝奪我練習的權利?」周師:「我也要顧及其他同學上課的權利。」某生:「你憑甚麼?給我」周師擋在球籃前面:「你自己去撿自己的10顆。」
......
詢問總務處,監視器兩個禮拜就會銷毀影像,因此先找到當天能作證的老師。
也發現本校一樓的牆壁非常粗糙,若按壓在上面拖行恐怕有明顯紅腫會破相必須要就醫,但當天輔導處及導師直到下午四點放學都沒有發現臉上有任何異樣,學生也未提出臉部有不適,因此校事會議上律師及家長代表認為此指控不成立。且除了有多名目擊的老師澄清未有壓制行為之外,非常感謝有兩個已經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作證


終於有最重要目擊者的說法了
不解為何一開始新聞都沒提及相關內容?
不過我很驚訝當時說了什麼完全都記得?
未免太過詳細了

如果文章內容為真
看來是學生情緒控管長期有問題
家長應該尋求專業的協助
以免變成鄭捷第2

還誣指老師壓制
幸好有同學和老師作證
這個老師聰明,直接就報警了
尋求體制內解決一定會被搓掉
事情到現在很多都單方面陳述
我只知道要是我小孩被通知要家長到學校
除非不在國內無倫如何我一定到場
無法到場我也會請家裡長輩陪同
這件事荒唐的只有學校主任校長與警察
無理的只有家長
衝突原因都避談
只講內褲被看到
跟老師講話手持球棒是怎樣?
老師沒事會把小孩對折90度?
eric19760209
我也是這樣想,我自己的小孩若學校出事,肯定馬上去處理,第一天若家長能到場協助處理,也許就沒事了~就算第一天無法去,那第二天也應該到校處理吧~居然叫小孩自己跟老師道歉,他的小孩是什樣個性自己會不知道?
先不討論這篇文章的真的假,光從前因的說明就比那個家長的3000字長文來的清楚的太多了。


eric19760209 wrote:
盧市長粉專有人貼過程...(恕刪)
燒片幫
很正常啊,一定是校內的人才能相對清楚,家長知道都已經是第二手第三手消息了
stoak wrote:
老師報案抓小...(恕刪)


如果小孩與家長筆錄後有收到法院傳票

那代表老師和學校說謊可能性很高,至少在報警後的處置方式上有問題

因為,報案人在警局筆錄時如果主張和解、撤案,筆錄上幾乎會註明已經和解

有很大機率根本不會進入後續的法庭階段
不默而生 wrote:
eric19...(恕刪)



「周師迅速繞過某生從背後往前擒抱,即使雙手被緊抱,某生仍不斷雙腳亂踢,周師憋著氣一路抱到輔導室,交給輔導主任及專輔處理,並立即告知學務主任。」

這點應該跟家長的陳述大致上相同

其他的文字,比方說壓制、對折90度...拖著...,比對兩方的說法,都是「形容上、感覺上」的差異

補上家長的說法如下:
「他清楚地模擬著與老師肢體上的衝突如何發生,被老師用雙手將上下半身折成90度,過度疼痛下意識揮動手中的樂樂棒打到老師大腿,之後老師將他從他後方整個抱起,雙腳離地,邊拖邊帶至輔導室。我們發現,這些情況與主任所描述的內容不完全一致,於是拍下照片,並立即將孩子的情況回報給主任,希望獲得進一步的說明與協助。


注意一下以下敘述:
「下午學務主任回校,周師說主任要不要打電話給家長,以免回去說法有出入,學務主任說有這麼嚴重嗎?當天直到下午四點也沒有接到學生的道歉,於是周師主動通報校安,下班後決定去台中醫院驗傷。隔天,學務主任決定勸說某生跟周師道歉

家長的說法
「3月27日一早,我們便與主任聯繫,希望他協助處理孩子向老師道歉的事」

你仔細看看兩方說法

幾乎都指向「校方處置不當」(校方,不是老師)

尤其是校方允許警方帶走學生製作筆錄這件事,加上兩方針對校方處置方式的敘述

基本上,應該足以證明校方(不管是主任還是校長),都在這次事件中要負起很大的責任
eric19760209 wrote:
盧市長粉專有人貼過程...(恕刪)

難怪家長的三千字長文隻字不提為何衝突,僅以 事情經過 帶過.
eric19760209
正常都說對自已有利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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