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俊曄:遺產全給徐媽媽 他有資格這麼說嗎?

尼魯尼魯 wrote:
具俊曄應該有跟大S家...(恕刪)


前夫沒有前妻遺產繼承權。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nwcs
大家想問的應該是,如何防止大S、汪小非一起生的小孩,在分到大S的遺產後,不會被奇怪的人吃掉 ?
yanyu_911 wrote:
以上三點都有可能,但...(恕刪)
現實多是殘酷的,小孩的財產,歸監護人管理,要保護大S遺產給自己小孩、母親,就是成立信託管理基金,詳訂使用時機、金額,並排除任何人的干預、支領酬勞,但有私心的大人,不會答應,只會讓自己成為遺產管理人,愛怎麼花都隨我的意,並想辦法在小孩成年有法律支配權之前,把錢薅光。
如果沒私心,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多了去,很多銀行、金融管理公司、律師,都很樂意接這個工作,每年賺些管理費、手續費跟分紅。而最笨的方法,就是買有價債券、定存,並明定在成年之前,只能動用分紅、利息給小孩專用,而不是給大人玩投資、買奢侈品,本金、本體不能異動。

樓主標題,答案就是不行。上面樓有說明,小孩跟配偶都是有法定繼承權的。最大化就是先繼承再贈與,但要抽稅。
SY7922996
殘酷的現實,外人在起哄把親生骨肉給外人和二等親而忽視他的父親。
cdma2k wrote:
大S日前因流感在日本...(恕刪)

請問為什麼沒資格呢? 他不是大s的法定丈夫嗎? 本就"當然繼承人"呀,而且是第一順位耶...
SY7922996 wrote:
原則上不會有這個疑慮,因為台灣人(直接民法)外國人(涉民法+民法)港澳地區人民(港澳關係條+類推涉民法+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兩岸關係條例+民法),原則上有特別限制的只有針對大陸地區人民

謝謝回答,還有一個問題跨國婚姻,如果在韓國有登記結婚,而在台灣沒有登記結婚,這種財產和繼承又該如何規範?
nwcs wrote:
如果沒私心,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多了去,

這一點是最好的辦法....但!你覺得徐家可能答應這樣做嗎?
小S把骨灰放置在家中的目的是...?

現在就看徐家是否願意平和的處理這些後事,如果願意應該很容易就解決了,
如果消貪或不願意與汪和解,那麼一切依法我認為汪也不會妥協的.

首先 我汪家的子嗣你徐家(外家)憑啥干涉,小孩的繼承是我汪家小孩的事,一切依法.
聰明者應該好好的跟汪小菲坐下來談,這樣對小孩對後續處理才會好.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不是你(徐)說了算,就算徐家蠻幹到頭來絕對人財兩失.
到時候小孩被帶走,我怕到成年前都看不到小孩.

1.汪依法自動成小孩監護人.
2.小孩繼承汪依法代為管理.
3.汪要帶走小孩徐家是無理由不讓.

*汪的後婚女子已表明願意好好的撫養這兩孩子,
這樣表態,如果以後訴訟絕對有利於汪.

另~監護人之爭(順位)...外婆都排不上更何況小S,
也就是說徐家沒有順位可以爭監護人.
Jason1327
骨灰放置在家中的確有操作的味道,目前已有大樓住戶抗議,小S聲明會安排樹葬
請問,如果2位小孩具有雙重國籍(中國籍+台灣),然後在入中國籍後又沒放棄台灣籍,是不是就可以主張其台灣籍已經失效然而中國籍繼承上限200萬。
NETGGMM
你這說法違憲
yanyu_911 wrote:
現在就看徐家是否願意平和的處理這些後事,如果願意應該很容易就解決了,
如果消貪或不願意與汪和解,那麼一切依法我認為汪也不會妥協的.
決定權其實是在汪而非徐,畢竟,小孩是姓汪而非姓徐,依法就是汪有監護權,就像大家不會討論大S跟具生的小孩要怎樣,因為大家也清楚,這是具家的事,其他都是外人,同理,汪家小孩當然就是汪家的事,大家只是對汪家的人品不放心(汪小非不是壞人,但汪媽媽跟他乾兒子的人品,大家就不清楚了)。

解決方式就是汪、徐、具,3方坐下來對話,商量出一個對大家都服氣的方案,不然就依法辦事。

ying0809 wrote:
請問,如果2位小孩具...(恕刪)
是的,所以某陸配沒放棄大陸國籍,就剛被政府宣告撤銷擔任公職資格。

但大S沒大陸國籍,也沒聽說入韓籍,她用的還是中華民國護照,所以准用哪一國法律就很清楚。有變數的,是境外資產,如果當初有在韓國登記婚姻,那用台、韓哪一國的財產繼承法,就有的灰了。
兩家早就已經形同水火
監護權的事一定會上法院
雖然汪小菲贏面比較大
但徐家會想辦法留住孩子
2-3年可能還沒結果
fuzzy37
如果上到憲法法庭,民法是隨時可以推翻的,別忘了大法官的顏色
Jason1327
這種事也要扯上政治,很簡單的監護權血親順序,推翻基本的人倫道理,只會讓社會更亂而已
---------------
cdma2k wrote:
具俊曄:遺產全給徐媽媽 他有資格這麼說嗎?

有一定的資格
不過只限他跟大S婚後增加的部分
離婚的話,扣除負債等項目後剩餘的錢兩人均分
如果有孩子,那也要分孩子一份
如果夫妻一方掛了,掛掉的那一方的那份就歸屬於各方家屬

而婚前大S的財產,他沒有權分
不過大S的家屬跟孩子有權分
---

以上
大S婚後工作很多嗎,好像沒有吧
所以具俊曄應該是本來就分不到什麼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