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魯尼魯 wrote:
具俊曄應該有跟大S家...(恕刪)
前夫沒有前妻遺產繼承權。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yanyu_911 wrote:現實多是殘酷的,小孩的財產,歸監護人管理,要保護大S遺產給自己小孩、母親,就是成立信託管理基金,詳訂使用時機、金額,並排除任何人的干預、支領酬勞,但有私心的大人,不會答應,只會讓自己成為遺產管理人,愛怎麼花都隨我的意,並想辦法在小孩成年有法律支配權之前,把錢薅光。
以上三點都有可能,但...(恕刪)
nwcs wrote:
如果沒私心,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多了去,
yanyu_911 wrote:決定權其實是在汪而非徐,畢竟,小孩是姓汪而非姓徐,依法就是汪有監護權,就像大家不會討論大S跟具生的小孩要怎樣,因為大家也清楚,這是具家的事,其他都是外人,同理,汪家小孩當然就是汪家的事,大家只是對汪家的人品不放心(汪小非不是壞人,但汪媽媽跟他乾兒子的人品,大家就不清楚了)。
現在就看徐家是否願意平和的處理這些後事,如果願意應該很容易就解決了,
如果消貪或不願意與汪和解,那麼一切依法我認為汪也不會妥協的.
ying0809 wrote:是的,所以某陸配沒放棄大陸國籍,就剛被政府宣告撤銷擔任公職資格。
請問,如果2位小孩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