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振奮人心的消息!賴政府終於回應了支持者呼籲已久的事

gufan wrote:
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不合自己意,
就說什麼我覺得這是毀憲我不副署。

那下次選舉結果不合自己意,
會不會說這個候選人是中國同路人,
我中選會不宣布他當選?

大家覺得他們做不做的出這種事?


不太可能

因為你說的事件絕對會被法辦

01newbie
法辦?甚麼法?現在的政府不依法行政,惡例一開,以後一堆人不守法。
wasiwawa
正常國家 你提前洩漏被害人資料 你早就進警察局了
light-166 wrote:
之前你們綠色的,到處出征別人的一個理由就是:你憑什麼說違憲?你是大法官嗎?

現在原本的話還你:你憑什麼說違憲?你大法官嗎?

還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哪裡規定:行政院長可以用不副署來拒絕法案的實施?

白紙黑字的憲法增修條文,你們可以公然違背,就別扯什麼守護憲政體制了,因為你們這群連當籌安會都不夠格的走狗都不配。


奇怪,中國網軍們,要一中憲法一國兩區時候愛護中華民國憲法,提到行政院的副署權又拋棄中華民國憲法,妥妥恐怖情人。

還不懂嗎?白紙黑字就是寫明須行政院副署始能生效,這是總統和行政院之間的事情,亦有民意基礎和責任政治,是五權分立制衡的問題,跟立法院到底何干?
行政院接受決議是行政院跟立法院的事情,行政院有阻礙法案決議嗎,應該沒改動法案吧...??

就說了,中國網軍踢到鐵板就狂跳針了,呵呵。
mopplayer wrote:
還不懂嗎?白紙黑字就是寫明須行政院副署始能生效,這是總統和行政院之間的事情,亦有民意基礎和責任政治,是五權分立制衡的問題,跟立法院到底何干?


憲法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你的認知裡……不副署是應即接受的意思嗎?
Harvey norman wrote:
如果你告訴藍白支持者毀憲亂政是正常方式那我也是醉了綠營可沒用非法手段哦!目前一切皆合法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法律,行政院長卻不副署確確實實是在毀憲亂政沒錯,我會告訴藍白支持者這絕對是非常不正常的方式。
SteveJTY wrote:
憲法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你的認知裡……不副署是應即接受的意思嗎?


唉,所以中國網軍還是看不懂,行政院就憲法中並沒有拒絕法案決議吧?您哪裡有看到,行政院拒絕法案決議,亦或更動法律案內容一分一毫?

現在是總統公布法律案而行政院不副署,那是總統和行政院之間的事情,還不懂嗎...?

就說了,中國網軍法理素養不好就不用爭論了,當初中華民國憲法設計就是如此,爾後修正案通過時,拿掉了人事任命權,但給了倒閣權,所以行政、立法一直都是如此制衡,明白了嗎?
mopplayer wrote:
還不懂嗎?白紙黑字就是寫明須行政院副署始能生效,這是總統和行政院之間的事情,亦有民意基礎和責任政治,是五權分立制衡的問題,跟立法院到底何干?


這就代表總統應撤換這個不適任的行政院長啊!
bd_player wrote:
這就代表總統應撤換這...(恕刪)


中國網軍,抱歉,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規定應撤換行政院長,亦即總統有行政院長人事任命權,但沒有免職權,所以為何會有立法院倒閣權,謝謝指教!
無所用心
所以卓不下台,沒人可以讓他下台?!行政院長是終身制[冷][冷][冷]
mopplayer
可以啊,行政院長自己辭或者立法院倒閣,不過看起來藍白的確踢到鐵板,呵呵。
mopplayer wrote:
唉,所以中國網軍還是...(恕刪)


笑死,普通根本不把憲法當回事,
現在都開始拿憲法出來做文章了,
果然還是這個一中憲法好使,想用就用,不想用當沒看見。


雙標慣了都是這種嘴臉。
mopplayer
樓上中國網軍,基督徒是入世,乃不是佛道出世理論,亦要融入法治社會,這樣明白了嗎?看您比敝人還崩潰,溢於言表,呵呵
超級小任任
mopplayer 一中憲法好用嗎?憲法對耶穌有用嗎?[^++^][^++^]
mopplayer wrote:
唉,所以中國網軍還是看不懂,行政院就憲法中並沒有拒絕法案決議吧?您哪裡有看到,行政院拒絕法案決議,亦或更動法律案內容一分一毫?

現在是總統公布法律案而行政院不副署,那是總統和行政院之間的事情,還不懂嗎...?

就說了,中國網軍法理素養不好就不用爭論了,當初中華民國憲法設計就是如此,爾後修正案通過時,拿掉了人事任命權,但給了倒閣權,所以行政、立法一直都是如此制衡,明白了嗎?


憲法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憲法只規定立法院有權議決、同意大法官的任命與否,沒規定一定要做。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也同意 立委也可以對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等等提案晾在旁邊不開會表決。
mopplayer
Of course! 總預算案就沿用去年,345億發不出去,看地方政府先跳腳,沒辦法綁樁,還是中央政府?請細細品味!不過敝人台北市應該就那樣,就是好好過日子,呵呵
SteveJTY
很好,那就繼續看下去,是哪邊先受不了求饒!
Harvey norman wrote:
面對藍白的無法無天,...(恕刪)


若是改天換人執政了,遇到一樣的問題希望看到你也是同樣的態度
mopplayer
01newbie 說真的,現在就可以了!如果中國網軍們和藍白支持者認為60%民意,倒閣肯定可以彈劾賴清德,嗯?又不敢了?
qinin
民進黨網軍真的不要秀下限了啦,萊爾校長要玩大家就陪你們玩,幹嘛倒閣…萊爾校長又不敢解散國會後正副總統一起重選!就跟民進黨執政後台獨連提都不敢提…100%的小孬孬![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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