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法律的嗎?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依據法律,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嗎?

有趣的標題, 各位很好的回覆
我每一篇都拜讀了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airbus330 wrote:
有趣的標題, 各位很...(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這題需問擔任芬蘭代表的閃靈
airbus330
[偷笑][偷笑][偷笑]
目前的憲法框架,兩岸是分裂的同一個國家,除非毀憲立憲,建立新國家,後果自己想清楚
當然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在沒有法律道德觀念的政黨哩,法律算什麼,他想怎麼解釋都可以。政治獻金可以算貪汙??那民進黨執政縣市的政治獻金廠商都該抓起來了。

我就點名雲豹能源,一定有政治獻金。依據柯文哲的判例,那蓋了那麼多光電板,不就是表示那些都是前金、不然就是後謝嗎??
best6888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這題需問擔任芬蘭代表的閃靈

憲法第20條, 所以女性不是人民嗎?
為何可以不需要服役?
相對的
憲法說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台澎金馬與中國大陸
那ROC都管不到中國大陸了
不就跟女性沒當兵一樣嗎?
違憲

AI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屬於法律體系中的最高位階,也是效力最高的法源。憲法規範國家組織、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所有法律與命令皆不得牴觸,違反者無效。在廣義法律中,憲法是核心,但在狹義上,憲法與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有所區別。
hl4su3a8cl3 wrote:

大陸是我們領土,統治大陸的不是我們國家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在中華民國的現行法律裡,
至少有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組織法、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的條文,
有關大陸的,都明定為“大陸地區”,而不是國家

麻煩你告訴大家,
中華民國所有的現行法律裡,有哪一條法律,將大陸視為一個國家?
airbus330 wrote:
憲法第20條, 所以女性不是人民嗎?
為何可以不需要服役?
相對的
憲法說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台澎金馬與中國大陸
那ROC都管不到中國大陸了
不就跟女性沒當兵一樣嗎?
違憲

AI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屬於法律體系中的最高位階,也是效力最高的法源。憲法規範國家組織、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所有法律與命令皆不得牴觸,違反者無效。在廣義法律中,憲法是核心,但在狹義上,憲法與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有所區別。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人......千萬不要自曝其短!
你都會引用憲法了,
你是看不懂這個條文寫了什麼,還是根本沒看這個條文寫了什麼?

不要告訴我,你把條文理解為 "人民一律有服兵役之義務。"



勸你先去看兵役法 第1條 和 第48條的內容寫了什麼。
SteveJTY wrote:
你是看不懂這個條文寫了什麼,還是根本沒看這個條文寫了什麼?

勸你先去看兵役法 第1條 和 第48條的內容寫了什麼。

憲法位階大? 還是兵役法大?
相對的
明明中國大陸已是由其他國家統治中, 這已經是憲法層級的事務了,
回到樓主的問題
‘’有懂法律的嗎?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依據法律,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嗎?‘’
即使我們不承認PRC, 但是PRC卻是聯合國會員國, 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去承認他們呢?
就像憲法提到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而兵役法卻又提到男性服兵役
代表 憲法未必是一個固定的準則或概念。
airbus330 wrote:
憲法位階大? 還是兵役法大?
相對的


照你這個說法,中華民國只需要一部憲法,其他法律都可以廢除了。
憲法裡所有寫著 "依法律"3個字的條文都可以廢了。

賴清德應該提名你擔任大法官的,現行法律全部都違憲。
我們的國家叫中華民國,
台灣地區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對岸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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