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1318 wrote:
你覺得呢?你有好的方...(恕刪)
有毒品前科之人是勒戒管制人口.如遭警察懷疑有使用毒品情形樣子.就必須到派出所接受驗尿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相關子法的規範,警察懷疑的時候,是可以要求對象接受檢驗。然而如果拒絕,警察就會選擇用強制方式或是不進行。
既然他有毒品的前科 那相對的 警察臨檢就有權利要求即盤檢全身和機車每個可藏匿的空間.
其實很多人都在看 家屬到底要 要求怎樣的 真相
警察沒有第一時間送他去醫院? 但是相對的 他不知道那個不能吞麻?
警察打人 但是只有聽到死者這樣說 沒有看到畫面不是麻?
每次看新聞台哪一個人不是大聲喊警察打人
就向家屬說的 警察有到府上要求和解 或許他們只是認為 沒有第一時間把人送到醫院
這點他們有疏忽 所以他們才會去吧
可是家屬又一直強調手上有很多證據 影片 那為何不交給 新聞媒體
這樣不就還給妳們家屬 跟死者一個答案麻?
今天家屬開一個活動 當別人有疑問 有問題 卻不能發表 那這活動的意義在哪裡?
就像家屬說的 很多事情 我們是從新聞台得知的 有多內容我們不明白 所以我們提問
但是當提問 就要被提告 那 這個活動就變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