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個支持廢死刑如何....但請炮小力點..


無庸置疑 wrote:
但那天來個白色恐怖可能大家就都惶惶不可終日


你錯了,
你以為廢了死刑就不會有白色恐怖?
正好相反!
把死刑廢了,
我直接找人把你暗殺掉,
然後判個徒刑改天來個特赦!
有問題的不是刑罰本身,
而是操作的人!
你以為"廢死刑"就是"廢殺人"嗎?
真的要殺人,除了死刑,至少還有一萬種以上的方法可以用。
而且全部都可以比死刑讓人死得更恐怖。


無庸置疑 wrote:
但聖賢教我們明白..善人是惡人的榜樣...惡人是善人的借鏡...若不貴向榜樣學習..也不懂珍重借鏡...那雖智大愚也


這句話基本上和廢不廢死沒有任何關聯。
還是你想說因為惡人是善人的借鏡,
所以是寶,不該判死刑,應該待之以上賓之禮?
看得出來你讀了很多書,
但是似乎沒有用心的去融會貫通。


neomanstein wrote:
憲法裡面提到的人權, 指的是人民與政府間, 有免受政府迫害的權力有哪些


這是在胡扯!
憲法裡提到的人權,
是指"身為人所具備的權利"。
和政府還是人民都沒有關係。
政府官員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權。
你所說的那些只是消極權利,
也就是憲法保障人民不受國家機關侵犯的權利,
但是憲法同時也保障了積極權利,
比如生存權、財產權等等,
這是"不受任何人"侵犯的權利。

neomanstein wrote:
那套政治哲學會根據權力制衡, 制定一部憲法, 來處理政府與人民間的衝突


憲法的目的並不在於處理政府與人民間的衝突,
而在於保證人民與國家最基本的權利義務,
你說的只是憲法的"效果之一",
而不是當初立憲的目的。


neomanstein wrote:
人民和人民之間, 沒有人權的問題, 因為政府並不是加害者或受害者任一方
人權指的是rights of people, 是人民的權利, 人民可以有什麼的意思
人權是用在政府跟人民之間的, 然後卻有文章說, 加害者有人權, 受害者沒有人權嗎?
我就在想說, 這是在靠夭啥, 受害者是有被政府抓起來審訊, 看是不是要判死刑嗎?


還是胡扯!
憲法提到的人權是"人民所具有的權利"。
跟甚麼加害者受害者無關!
只要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人權,
在中華民國境內就不受到"任何人或任何機關的侵害"!
而不是只限定於政府對人民的侵害!!

neomanstein wrote:
所以呢? 哪有啥所以呢? 廢掉死刑是要讓市場機制回歸
天下不會有白吃的午餐, 受害者家屬假使要報仇, 就要自己動手, 承擔風險


哈哈哈哈~~
我笑了!
怎麼還會有人認為"判死刑"是為了幫受害人報仇?
死刑的目的根本從來就不是為了報仇。
不然幹嘛還要打麻藥?
死刑的目的我前面回文有解釋過這邊不再解釋了,
想知道的話自己回去看。


neomanstein wrote:
現在的情況就是, 政府幫你做這做那的, 還幫人民把屎把尿, 那當然會有貪汙腐敗
要政府幫你殺, 阿法官和檢察官是跟那個罪犯有仇嗎? 幹嘛要幫你殺人, 還要抓對人
當然不會有誘因啊, 對他們來說最大的利益就是, 塞個人給你, 跟家屬說他就是兇手
然後家屬就不會該了, 因為他們無非就是想看到有人死, 心裡好過一點


也許在受害者家屬的心理會認為死刑是為了幫他們死去的親人報仇,
但是死刑的真正用意根本不是這些,
刑罰的目的不在於"以牙還牙"!
不是因為"你殺了人,所以要被判死刑"。
而是因為"為了避免你再殺其他人,所以判你死刑"。
當然,受害者家屬怎麼去想那是他們的自由,
畢竟結果就是殺人者被判死刑了。

neomanstein wrote:
問題是, 這亂世就是重典製造出來的,


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就不用討論了。
難道你認為東周諸侯割據是因為周室的刑罰太重嗎?
重典可以製造亂世,
但是亂世不一定是重典製造出來的。

neomanstein wrote:
沒有人生來是要犯罪的, 背後的核心要素是經濟問題, 是貧富差距


你有看新聞嗎?
前幾天那個台北車站的炸彈案,
主嫌可是一位律師!
而且身兼多家公司的董事。
你覺得他是因為經濟問題而犯案的嗎?

經濟問題、貧富差距,
這些有可能造成犯罪率上升,
但是並不是造成犯罪行為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還是在於人心。
因為人心的貪念才是造成犯罪行為的主要原因。
沒錢的人想要有錢,
所以看到有錢人就綁架勒贖。
有錢的人想要更有錢,
所以當了總統還要貪汙。
當然沒有人是生來要犯罪的,
但是就是有些人管不住自己的行為,
所以才要有法律當管他們的行為。
vivian93 wrote:
你錯了,你以為廢了死...(恕刪)


嘿..基本上那句話是看道德經說的..融會貫通晚點我在來跟老子喬一下準頭..

其實也對拉..我錯了..大家也沒對到那裡...

我們在認真喬法事..但這法事不過就只是哄哄死老百姓..騙騙滷肉腳人犯...

要有心者賜人於刑何需問法...就算留著死刑又何用..不如廢掉..至少不在被用來哄騙人民..也給人性一個昇華

沒了死刑說會亂..我倒覺得會安份點才是...大家不在仗勢刑法..如你所說自然鹿死誰手不知道..就各自安份囉..是嗎..哈哈
Lavo大的想法簡直跟我一模一樣, 人力發電一次解決兩個問題. 實在太開心了,
另外斗膽請教L大針對下面事件的看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325353&last=43285774#43284749
小弟個人想法是相關定案事件, 可以給犯人一次機會, 第一次犯採用豬肉鎚拍掉一顆, 如此犯人可以獲得自新的機會, 也因為少了邊存在感, 可以時時警惕, 再犯下一次拍掉另一顆就達到去勢的效果. 能在沒麻醉下撐過兩次後還能屹立不搖的, 我想在人力發電廠應該可以貢獻卓越, 以上是小弟卓見.
敗家-初心者 Hello More 敗~

無庸置疑 wrote:
沒了死刑說會亂..我倒覺得會安份點才是...大家不在仗勢刑法..


我覺得相反,
因為真要有心殺人的,
不需要死刑也能殺人,
但是有死刑至少能嚇阻那些"有點想殺人但是自己怕死"的人。
沒有了死刑,那些人會不會殺人就不得而知了。
而可以肯定不管有沒有死刑,
"想殺人而且自己不怕死"的人都會繼續殺人。
但是有死刑的話只少能確保這些變態不會繼續殺人。

另外,你所謂的仗勢刑法,
基本上真要有這種人存在的話,
你有沒有死刑他都一樣仗勢刑法。
但是這種人畢竟是少數,
大部分的人還是奉公守法的。
vivian93 wrote:
我覺得相反,因為真要...(恕刪)

嗯..不在重複論有沒死刑差別..論點細則..

大概就像上面大大為例..淫威把弄人犯..這應該就是仗勢刑法..不在少數

那沒事有點想殺人這就真的是少數吧...多數被殺害者大概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這種大多就是奉公守法..只是可能像欠錢不還淫威弄人風花雪月惡語傷人六月寒之類壞習慣延伸至某個殺機引燃來的

諸如這樣的恩怨情仇..可能連加害人自己都不清楚了..就像淫威把弄人犯..其實弄人者自己也不清楚一樣..因此這叫死刑情何以堪呢..

於是大家都說不愧是勇夫..真是有夠勇
這位大大你真的是支持廢死的論點嗎?我暈了
就台灣的廢死團體而言,我支持廢死,我也不欣賞他們的做法跟論點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這句話實在不適合用在被害人身上
就犯罪者而論,我會簡單分做兩種,
一種因情緒控管不佳造成,例:義憤殺人,貪念劫财
第二種因人格問題造成,例:反社會人格,固著性戀童患者...等
很明顯的,大眾對第二種,難以接受他們有人權,認定有隔絕社會的絕對性

JULIA_aa wrote:
這位大大你真的是支持...(恕刪)

哈哈..同志..不好意思讓你暈了..

既然是論細則..這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我是講得比較深入直接...您講情緒控管不佳義憤殺人貪念劫财..應該是以死者為大比較表面含蓄..但心理應該清楚

第二種就所說沒事想殺人是少數..也很難用刑..因為不過就是神經病一個或真正就只是情緒控管不佳義憤殺人..如何認定有隔絕社會的絕對性...

只能知其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吧..

無庸置疑 wrote:
那沒事有點想殺人這就真的是少數吧...多數被殺害者大概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你確定嗎?
事實上會犯下"重大殺人案"的,
大部分都是這種人。

無庸置疑 wrote:
多數被殺害者大概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無法苟同這句話。
我看你不爽所以把你殺了,
請問你的可惡之處在哪?
因為你長太醜所以可惡嗎?
多數被殺害者都是無辜的人,
可能只是因為她是女人,可能只是因為他錢比較多。
真正因為自己糾紛問題而被殺害的反而才是少數。

無庸置疑 wrote:
諸如這樣的恩怨情仇..可能連加害人自己都不清楚了..


你確定你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
如果加害人自己都不清楚,
那為什麼要加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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