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陳敏薰人事案的大華證券,是公營企業嗎?
請問....元大併復華案,是公營企業嗎?
請問....二次金改案,台新併彰銀是公營企業嗎?(彰銀已在民國87年民營化)
請問....龍潭購地案,科管局不知道是不是公營企業,但從網路上查到的資料內,法院是以"實質影響力"來判刑,而不是以公務人員的貪污來判刑喔~~這和林益世的法定職務說差粉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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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
主條目:龍潭購地案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也將全數撤除。在此三審判決前夕,總統馬英九表示部份判決與人民期待不符,他並以會餐的方式召見司法高層人員會談。[52]。2011年5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坦承特偵組教唆指控作偽證,紅火公司三億元並未流入扁家[53]。但最高法院反駁並不予採信。
二次金改案: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54]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總統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
2011年10月13日一審時承審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其總統職權與金改無關因此判決無罪。高院做出二審宣判,認為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改判決前總統陳水扁18年有期徒刑,併科1.8億元罰金、妻子吳淑珍判11年,併科1.02億元罰金,全案大逆轉[55]。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水扁元大併復華案判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奪公權8年,妻子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認為前總統陳水扁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判決有罪確定。另外,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案,及扁、珍與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罪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國泰併世華案,前審判決僅推測而未說明陳水扁和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如何達成期約賄賂。至於扁家二代被控洗錢,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將這兩部分撤銷發回。[56]。
陳敏薰人事案: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兩人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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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1icitas wrote:
海角七億中,被拿錢那個影響的,哪個不是公營企業?
...(恕刪)
也說得通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