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身分證被盜用作保,裕融大企業放款疏失,憑什麼要我們一起承受


AL168 wrote:
看文章請勿掐頭去尾看...(恕刪)




掐什麼頭?去什麼尾呢?你說你有理,那就解釋一下。

AL168 wrote:
看文章請勿掐頭去尾
看文章請勿掐頭去尾
看文章請勿掐頭去尾
看文章請勿掐頭去尾

對了, 媒體好像也還沒報導吧????
原 po 有對到正確窗口, 而不只是跟媒體講吧
還是紅字的他們...是媒體????...(恕刪)


這整件事就只有兩種結局:
1. 原po是錯的
2. 原po是對的

若是1的話,相信任何企業的信譽受損必然求償,
就這麼簡單。

至於我討論的重點是該不該訴諸媒體?
mobile 01也算是公共論壇,任何文可受社會公評,
所以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意見啊!

目前的情況是原po說的有理,任何人要說他錯就舉證吧!
AvendaChen wrote:
常潛水在01,知道0...(恕刪)


在這過程未曾收到任何的文件通知。1月20日才接獲派出所通知了法院的傳票,但收到後,卻直接告知要將於2/20進行不動產假扣押,令人無法接受,並措手不及。


有開庭法官才能做裁決(假扣押的動作)
開庭為何當事人未到場
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導致未收到開庭通知
樓主說未收到任何文件通知~包含法院的開庭船票嗎
還是也把法院傳票當成詐騙~不予理會

樓主
1.無擔保人本人簽名
2.對保時擔保人本人未到場
3.對保員無驗證身分證正本
這個偽造文書的罪名可以成立的

樓主細節要交代清楚
光是你上面那段話~已經有不合邏輯出現
其他人再多揣測也是枉然
頂多只能達到取暖~對事情無任何實值幫助

ethanp wrote:
這整件事就只有兩種結...(恕刪)


我討論的重點則是...訴諸媒體的同時, 原 po 有沒有將相關證據提供給相關單位

如果有, 那就不是單純的訴諸媒體

如果沒有, 那就是只有訴諸媒體而已, 若僅此而能得到勝利, 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CafeJazz wrote:
在這過程未曾收到任何...(恕刪)


我們的確沒收到開庭通知,因為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也沒收到 開庭傳票
我們只接獲過裕融電話,的確把電話當成詐騙~不予理會!
但接到2-3自稱裕融的電話也覺得怪怪的,媽媽有去派出所問警員:說有人來電叫他還錢,但她並沒有欠人家錢....之類的,但由於沒有任何文件,連說都說不清楚。警員說:八成是詐騙電話,如果是真的,會有法院文書,到時再處理

最後,終於收到法院通知,也是後來派出所送來的扣押通知了!(因為所有的房子都要扣押,而我們住的是另一處非戶籍地址,才真正收到文件)

其中裕融給法院的行文指出,我們刻意迴避、故意不收件....等等,所以他們要強制執行


CafeJazz wrote:
在這過程未曾收到任何...(恕刪)


1.無擔保人本人簽名
2.對保時擔保人本人未到場
3.對保員無驗證身分證正本
這個偽造文書的罪名可以成立的
---------------------------------
很感謝以上的提醒,開庭時我會舉証的。

AvendaChen wrote:
1.無擔保人本人簽名...(恕刪)


關注一下這個case
AvendaChen wrote:
我們的確沒收到開庭通...(恕刪)


我們的確沒收到開庭通知,因為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也沒收到 開庭傳票
我們只接獲過裕融電話,的確把電話當成詐騙~不予理會!
但接到2-3自稱裕融的電話也覺得怪怪的,媽媽有去派出所問警員:說有人來電叫他還錢,但她並沒有欠人家錢....之類的,但由於沒有任何文件,連說都說不清楚。警員說:八成是詐騙電話,如果是真的,會有法院文書,到時再處理

最後,終於收到法院通知,也是後來派出所送來的扣押通知了!(因為所有的房子都要扣押,而我們住的是另一處非戶籍地址,才真正收到文件)

其中裕融給法院的行文指出,我們刻意迴避、故意不收件....等等,所以他們要強制執行
-------------------------------------------------------------------------------
因為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
所以這點是樓主自己本身疏失
希望大家討論時不要歪樓
台灣是法治社會!雖然有恐龍法官~但此案法院裁審並無缺失!

樓主接獲裕X追討電話~都會想去報案
表示開始當一回事
怎會沒想到去戶籍地址查看郵件呢~導致未出庭作證維權
此乃第2失策

法院要執行假扣押
假扣押與"查封"是不同的
樓主擔心鄰居眼光~也擔心得太早了

小弟於199X年也任職"二手車"汽車貸款業務
200X年管區警員持證人傳票來訪
小弟依傳票出庭作證~當時已經離職該職務多年
出庭後小弟才發現當年對保時自己疏忽的瑕疵
當時公司是業務自己去做對保動作
有些較有規模的會業務與對保分開~對保會有專人去執行
此案A君貸款人~找了B君(二等親屬)擔保
實際上是找來了C君對保
並提供B君身分證影本~但是上面的照片貼換成C君
小弟要求核對正本~C君以沒帶在身上~對保地點在A君家中
未帶正本很常見~小弟也因偷懶未在約C君查驗正本
就將案子呈送貸款通過
出庭法官只簡單問了幾個問題
只是要小弟作證是否C君冒充B君~現場小弟看到了B君的真實身份證影本才恍然大悟
小弟當庭開始害怕~腦中暗忖會不會連帶吃上業務疏失or偽造文書等罪名
當時C君是上手銬+"腳鐐"+法警戒護出庭~是否因他案才有如此陣仗不得而知
所幸小弟未因該案被起訴任何罪名

當時公司會要求對保的動作
1.查驗身分證正本~COPY影本留存
2.本人親筆"簽名"
小弟因自己偷懶~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才是最大受害人

樓主認為此案審理不公
換個角度看~目前為止~最大受害人還是那個裕X公司不是嗎
裕X提出訴訟~只是為了維護自己本身權益
到目前為止個人以為並無不當

樓主需與裕X公司協調~並暗示
1.對保時間/地點/人員
2.取得裕X公司存底之影本~核對是否是母親的
3.如有必要將提出筆跡鑑定
4."暗示"對保過程有無瑕疵?偽造文書責任歸屬
沒有人會去打"打不贏的官司"
讓該公司知難而退~再打下去只是耗損更多公司法務資源
提醒樓主若是語氣不佳~該公司必然會與樓主耗到最後一刻
樓主應以與該公司同為被害人角度去看~畢竟目前為止該公司的權益受損最大

PS:就目前進展/程序/證據
裕X公司仍是最大受害人~並非樓主
是何種因造成樓主未接獲法院傳票尚待進一步更詳細釐清~這也是目前樓主最不利的地方



CafeJazz wrote:
我們的確沒收到開庭通知,因為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也沒收到 開庭傳票
我們只接獲過裕融電話,的確把電話當成詐騙~不予理會!
但接到2-3自稱裕融的電話也覺得怪怪的,媽媽有去派出所問警員:說有人來電叫他還錢,但她並沒有欠人家錢....之類的,但由於沒有任何文件,連說都說不清楚。警員說:八成是詐騙電話,如果是真的,會有法院文書,到時再處理

最後,終於收到法院通知,也是後來派出所送來的扣押通知了!(因為所有的房子都要扣押,而我們住的是另一處非戶籍地址,才真正收到文件)

其中裕融給法院的行文指出,我們刻意迴避、故意不收件....等等,所以他們要強制執行
-------------------------------------------------------------------------------
因為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
所以這點是樓主自己本身疏失
希望大家討論時不要歪樓
台灣是法治社會!雖然有恐龍法官~但此案法院裁審並無缺失!

樓主接獲裕X追討電話~都會想去報案
表示開始當一回事
怎會沒想到去戶籍地址查看郵件呢~導致未出庭作證維權
此乃第2失策

法院要執行假扣押
假扣押與"查封"是不同的
樓主擔心鄰居眼光~也擔心得太早了

小弟於199X年也任職"二手車"汽車貸款業務
200X年管區警員持證人傳票來訪
小弟依傳票出庭作證~當時已經離職該職務多年
出庭後小弟才發現當年對保時自己疏忽的瑕疵
當時公司是業務自己去做對保動作
有些較有規模的會業務與對保分開~對保會有專人去執行
此案A君貸款人~找了B君(二等親屬)擔保
實際上是找來了C君對保
並提供B君身分證影本~但是上面的照片貼換成C君
小弟要求核對正本~C君以沒帶在身上~對保地點在A君家中
未帶正本很常見~小弟也因偷懶未在約C君查驗正本
就將案子呈送貸款通過
出庭法官只簡單問了幾個問題
只是要小弟作證是否C君冒充B君~現場小弟看到了B君的真實身份證影本才恍然大悟
小弟當庭開始害怕~腦中暗忖會不會連帶吃上業務疏失or偽造文書等罪名
當時C君是上手銬+"腳鐐"+法警戒護出庭~是否因他案才有如此陣仗不得而知
所幸小弟未因該案被起訴任何罪名

當時公司會要求對保的動作
1.查驗身分證正本~COPY影本留存
2.本人親筆"簽名"
小弟因自己偷懶~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才是最大受害人

樓主認為此案審理不公
換個角度看~目前為止~最大受害人還是那個裕X公司不是嗎
裕X提出訴訟~只是為了維護自己本身權益
到目前為止個人以為並無不當

樓主需與裕X公司協調~並暗示
1.對保時間/地點/人員
2.取得裕X公司存底之影本~核對是否是母親的
3.如有必要將提出筆跡鑑定
4."暗示對保過程有無瑕疵?偽造文書責任歸屬
沒有人會去打"打不贏的官司"
讓該公司知難而退~再打下去只是耗損更多公司法務資源
提醒樓主若是語氣不佳~該公司必然會與樓主耗到最後一刻
樓主應以與該公司同為被害人角度去看~畢竟目前為止該公司的權益受損最大

PS:就目前進展/程序/證據
裕X公司仍是最大受害人~並非樓主
是何種因造成樓主未接獲法院傳票尚待進一步更詳細釐清~這也是目前樓主最不利的地方...(恕刪)


本樓到目前最有建設性的建議

安迪月亮 wrote:
認同「法律本身不可怕...(恕刪)


應該是立法院吧?!

司法機關又不是制定、修改法律的單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