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168168 wrote:那您覺得該用什麼方法...(恕刪) 頭當然是不能打的啊,會死人的呢~~但是手啊、腳啊、屁股是可以打的,對於違法脫序之暴民,我支持警方依法強力驅離!!!台灣2300萬人民,還有法治在,不是這群暴民說了算!!!
seruze wrote:反正他們就是那套神邏輯「我找的出一群人一起衝,我就可以衝啦,管他什麼法律,我們有合理性啦!」「你想衝也可以衝啊!有種你也找一群人,你就也可以衝啊!」...(恕刪) 這些人是鼓吹街頭武鬥嗎?乾脆直接升級為全面內戰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