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好奇,想問一下卓媽狗場養了44隻老狗,算不算寵物 ? 需不需要被課稅?有愛心做功德,還要被課稅.可能會有不少人出來幫忙抗議,那養1隻就不是有愛心做功德嗎 ?猜測結果會是:養1隻是寵物,養44隻就不是寵物了,那養10隻呢 ?這似乎需要再釐清與定義,類似較大量養殖的場所還不少,未來會有怎樣的政策規劃 ?個人是不反對寵物課稅,但會期待整體的寵物管理政策,而非鋸箭式的局部問題處理 !!
mcu_master wrote:德國政策看看人家德...(恕刪) 想學人家也得看自己國民的素質有沒有人家強!確實,畢竟我們這裡是凡事都要政府負責,要各種配套卻又不許加稅,甚至連風向球提都不能提(這根本是在打現任台北市長的臉嘛)沒那麼強的國民素質,還想要零安樂死,不是在做夢嗎?有人說,有些愛狗團體從收容所領出狗,然後丟回馬路還領補貼我已經說囉丟狗的行為已經夠成遺棄致死(如果造成狗死亡的結果),這樣他們還敢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