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u wrote:不要轉移焦點喔八仙樂園趴公開營業是公共埸所沒錯吧八仙事件是公共安全意外沒錯吧樓上很多網友用私人場所舉例是完全錯誤,哈哈~不好意思啦故意現在才出來打臉 想不到你無知到這種地步。你知道什麼是“公有公共設施”嗎?你知道什麼是“私人場所”嗎?
所謂「公共場所」,係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廣場、公署等。惟如公署已劃出一部分為職員眷屬居住,若另有出入門戶,不與該公署同一門禁者,則不能謂為公共場所。至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係指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如餐廳、旅館、酒樓、百貨公司等。新北市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明定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程序,以維護公共安全,特依建築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訂定本程序。本程序未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別再秀下限了八仙是公眾場所 .... 而不是公共場所
Ramsa wrote:所謂「公共場所」,係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恕刪) 終於來個肯作功課的,給你個讚,公衆場所確實是比較精準的法律專業用語,相當認同你所陳述,至少不會再聴到有人硬凹“私人場所”什麼之類的
綠委批塵爆卸責 新北駁:八仙臨建主管是中央上面的新聞只是將政府踢皮球的習慣表露出來,只是正好執政縣市和執政黨都是同一政黨,才讓這則新聞在此的討論熱度大幅增加。當許多人對公共場所一詞咬文嚼字時,新北市倒是很聰明伶俐地從法令找出是交通部的責任。此次事件,不管是地方或中央都有責任,在意外發生時,中央和地方的動作不管是基於訓練有素,或是其他與救災關聯甚低的因素,最後總要檢討和究責,方能亡羊補牢,避免下次悲劇再次發生。最後一則新聞給那些還在為「公共場所」而苦惱的人,我實在搞不懂那些為政客和政黨護航之人指鹿為馬的心態。內政部:公眾場所噴灑粉塵 比照放天燈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