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759134628 wrote:
廢死很喜歡把2件不相干的事混在一起講
藉此導致邏輯上的誤謬
比如把王嫌抓去槍斃,之後還不是有其他人犯案
是,沒有錯,但這是2件獨立的事情,彼此本來就沒有因果關係
1. 王嫌抓去槍斃,就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而且他也不是冤枉的,死的好!
2. 就算王嫌抓去槍斃,「也不影響你們說的建立或強化社會安全網」,這2件事情有任何相關性嗎?
我只強調一件事
沒有人該為你所做事情負責,
只有你自己要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
特別是隨機殺人這件事,因為那是你自己的選擇,沒有人逼你!
實在說得太正確了
"責任!" 是這議題被刻意忽略的地方
大家要小心那些似是而非的話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