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黯然 wrote:http://udn...(恕刪) 什麼啦!不是7/8解約日嗎?我行事曆都設好了!話說,北市府說變更建造完成審查大雄就可復工,請問,這是不是大開方便之門?如果是,大雄為什麼不去變更建照?在堵⋯氣?
yymmrr wrote:什麼啦!不是7/8...北市府說變更建造完成審查大雄就可復工,請問,這是不是大開方便之門?如果是,大雄為什麼不去變更建照?在堵⋯氣?…(恕刪) "變更建造就可復工"…那很明顯是陷阱,你以為大雄是笨蛋?
VincentLu1021 wrote:只要做做樣子申請復工協商就好的事,偏偏要讓市長下不了台, 堂堂一個市長, 要受財團的氣嗎?更何況設計圖變更流程是有瑕疵的.感覺上是因為上一案無罪了, 就膽子變很大了 只要做做樣子申請復工協商就好到時候又要怎麼罵大雄,“你看看這可惡的財團敷衍市府”、“知道理虧了厚乖乖來復工了啦”更何況設計圖變更流程是有瑕疵的可以請議員去看看最近在蓋的世大運網球中心跟籃球館,從頭到尾千萬不能變更設計喔!也請北市府要一樣的標準面對未來的任何建案喔
d8859513 wrote:更何況設計圖變更流程是有瑕疵的可以請議員去看看最近在蓋的世大運網球中心跟籃球館,從頭到尾千萬不能變更設計喔!也請北市府要一樣的標準面對未來的任何建案喔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都發局長林洲民今年初遭議員童仲彥爆料違反《採購法》,涉綁標、圖利,讓原本信義區三興段公共住宅要建七百多戶,但讓設計五百戶的廠商得標。市議員許淑華近日又發現,廠商得標後,公宅戶數立刻變更設計,從五百戶改為七百多戶,痛批宛如大巨蛋翻版。林洲民今天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契約本來就保有履約階段調整的空間,「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都發局記者會林洲民、台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黃錫薰、台北市政風處科長林忠瑞及都發局住宅工程科長李宜儒一字排開受訪。黃錫薰解釋,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內,註明以約七卅一戶為原則,並非強制性條件,而市府三月也有去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確認無違反採購法,公程會回函說明,如果與規格跟資格無關的部分,除非文件內清楚載明不符合需求者視為無效標才有可能。黃錫薰也補充,得到優勝廠商的投標文件屬於契約的一部分,投標者設計五百多戶公宅,與招標文件的七百戶有落差,但對於文件的優先順序,以招標文件優於投標文件,因此可以按規定依照契約規定去做修正。他舉例,顧客到百貨公司選購衣服,看中一件衣服,卻要求店員修改,以符合實際身材,林洲民也補充, 「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