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0925 wrote:
主要是媒體的這篇文...(恕刪)
翁啟惠的成就一直不是像他所說的 創新 醣治療癌症 ,那個根本無用
但是就像前面的人說的一樣
台灣的股市及產業裡,充斥了各種 吹噓假造的未來夢想股
用的手法就是 聯合媒體及各種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及學者,哄抬假象的 "新" "有效" 的創新
來炒股票,炒高後,坑殺跟進的散戶,自己入袋飽飽
轉手一換另一家公司,另一個 "技術"
生技業裡已經超過 60% 都是這樣了
沒人敢把名單寫出
翁啟惠這傢伙就是個貪婪無恥的商人罷了
他要是真的專業的話,他的案子就真的會賺錢了,真的可以量產
真的可以解盲成功
台灣一堆這種搞 "創投" 的騙子
教大家投入 $$$$$$
但是過個很多年也不會賺什麼 $
fatlee3 wrote:
翁啟惠的成就一直不...(恕刪)
浩鼎如果違反美國「反海外貪污行為法」, 那台灣的部分翁院長被判有罪
的可能應會提高!
美國的FCPA「反海外貪污行為法」是美國企業嚴格遵循的法律,待過美商公司
的多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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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 浩鼎案恐犯美「反海外貪污行為法」
2016/09/03 07:56
浩鼎內線交易案,查出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的賄賂對價事證,包括捐款30萬美元給翁啟惠的實驗室以及試圖轉移150萬股浩鼎技術股,TVBS特派記者倪嘉徽追查發現,台灣檢調比對翁啟惠電郵內容的證據,可能足以提供美國司法部,依違反美國「反海外貪污行為法」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以及副董事長許友恭。
檢調偵辦浩鼎案,解密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的電子郵件發現,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承諾提供150萬股的浩鼎股票作為翁啟惠的技術股,另外翁啟惠也透過電子郵件要求張念慈捐款30萬美元給他在美國的實驗室。台灣檢調查出張念慈和翁啟惠的對價證據,正是張念慈違反美國「反海外貪污行為法」的事證。
2012年4月,浩鼎之前在美國的母公司Optimer主動向美國司法部及證管會報告,公司可能違反美國「反海外貪污行為法」,調查指出,Optimer在2011年9月試圖轉移150萬股台灣浩鼎的技術股,給當時的董事長張念慈,以及Optimer在2011年7月支付給一間實驗室的30萬美元不當付款,可能違反美國「反海外貪污行為法」,調查報告更指出技術股的轉移、以及30萬美元的不當付款,都與某位特定人士相關。跟目前台灣調查進度相對照,Optimer所指的特定人士,正是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
TVBS紐約特派員倪嘉徽:「牽扯出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貪,貪污案也將從台灣延燒到美國負責浩鼎前母公司Optimer,違反美國境外反貪污行為法調查的美國司法部在回覆TVBS的詢問時表示,他們的政策是不會證實或否認任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