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是不是有賊或強盜來搶我家要放任他偷R?

Gugugu wrote:
就很簡單的問題
小偷怎樣做您會滿意?
認錯求饒→天曉得你有沒說謊弄死剛好
激烈反抗→光明正大的防衛打死他
小偷不管怎麼做鄉民都認為該死
但小偷是來自殺的嗎?
本來不想殺人也只好殺人
殺死屋主是他唯一活命的方式
如果無罪
是否會鼓勵以後犯人被發現最好執迷不悟負隅抵抗
是否會讓以後的犯罪都直接升級變強盜殺人?
最後造成的社會傷害是多還是少?
這是為犯人說話還是為社會大眾好呢?...(恕刪)


來~你最喜歡引的判決書

本案既係被害人張俊卿先行侵入住宅竊盜,遭被告發覺後甚且出拳攻擊,並與之扭打,此觀現場散落物品範圍、被告受有多處傷害,即可得知.....

查被告偕孕妻返家,陡然遭遇躲藏家中之竊賊對之揮拳攻擊,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壯,此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及相驗、解剖照片即明.....

小偷當下已經做出選擇了,

他選的可不是下跪求饒~而且他也不是甚麼外表瘦弱無害型~
bcmpxij的回文

bcmpxij wrote:

iimomo wrote:
不,是事實
從留言就可輕易地看出
一個人的邏輯、思辨能力
和知識程度為何
比方說,某些網友
很明顯沒學過法律、也沒法律常識
卻在討論法律問題...
這就像在看轉播
看職棒球員一直揮空棒、被三振
覺得人家很笨
卻不知道人家實際上有多厲害
很明顯地,這種人
連大魯閣都沒去過
更沒有
棒球隊甚至國手經歷...


歷史法學派主張,法律是自己形成之物,而非造作之物,是民族精神的表現。
自然法學派主張,法具有不因時、地而變異的普遍妥當性。

閣下的意思是指,沒有法學素養的民眾就不能討論有關法律案件嗎?


iimomo wrote:
很明顯是民眾出了問題
法官在表達意見前
要開庭、質詢證人、檢視證物、聆聽兩造攻防
等一連串縝密程序
最後才做出判決
但一般民眾
看看新聞,就隨意發表意見
相較之下,這種意見
又有任何參考價值?
實際上,一般大眾
連事實是什麼都不知道
發生什麼事都搞不清楚
後面就不用再多說了...



我就簡單問一個問題,裁判書公布於司法院的網站,能給民眾下載閱讀的用意是什麼?

------------------------------------------------------------------------------------
Oliver Wendell Holmes: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

tuwing wrote:
難道說
小偷的命
就不是命
...(恕刪)


當然不是命 沒必要對犯罪者 給予 善良老百姓一樣的人權
當它選擇犯罪時 就要有覺悟

這一次 是幸好 屋主贏了 要是屋主輸了 !!
我可以告訴你 法官的判決

此強盜可教化 殺了屋主 但是有改過心 判決 n年
( n *1/3 = 就可假釋)


另外 有媒體報導 小偷的家人 要屋主奉養小偷的父母親

聽到這 只想到 真的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亞利安星人 wrote:
查被告偕孕妻返家,陡然遭遇躲藏家中之竊賊對之揮拳攻擊,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壯,此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及相驗、解剖照片即明.....

小偷當下已經做出選擇了
他選的可不是下跪求饒~而且他也不是甚麼外表瘦弱無害型~...(恕刪)


這是屋主片面說法
照他說法也不知道對方是小偷
屋主老婆說法才有小偷但沒提到揮拳

而即使以屋主說法也還有過當之嫌
法官沒採用她老婆說法已經很給面子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這是屋主片面說法照...(恕刪)


又只看對小偷有利的啦?前面這段怎麼不說?

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轄內張俊卿死亡案現場勘查報告(詳見偵卷第74至77頁)及案發現場即被告家中浴室現場照片10幀(詳見偵卷第35 頁),現場有物品散落凌亂、馬桶水箱蓋偏移及淋浴間地面足跡雜沓髒污等情形,另現場生物性跡證經鑑驗結果,於被害人張俊卿藍色上衣正面左上側及領口採取之轉移膠帶,經鑑驗不排除混有被害人張俊卿及被告何柏翰之DNA-STR 型別,故研判被告與被害人之藍色上衣正面左上側及領口有發生接觸之可能性高,再佐以被告左臉部、左手部及左上臂均受有擦傷,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驗傷診斷證明書1 份在卷可考(詳見偵卷第23頁),顯見被告所稱其與妻子返家後,發現被害人張俊卿躲在浴室,被害人張俊卿企圖衝出浴室並揮拳攻擊伊,2 人繼之發生扭打,被告並徒手推壓被害人臉部並緊拉被害人之衣領予以壓制等節,堪以採信

好啦~只是一個入侵民宅躲在浴室會揮拳攻擊的陌生人

Arch.Gabriel wrote:
回到正題,可以告訴大家以後在家裡發現一名身形比自己還高大的男子,並朝自己攻擊的時候,自己又空手,要怎麼判定他只是小偷 ? 他還有無反抗能力 ?...(恕刪)


家裡出現陌生人
一時無法判定只是小偷
當然也無法判定是否緊急避難
因為家暴被追殺、失火才跳進你家?

壓制倒地後有時間隨便拿個電線綁吧
鎖喉十多分到臉色蒼白轉發黑看不出來有問題?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亞利安星人 wrote:
好啦~只是一個入侵民宅躲在浴室會揮拳攻擊的陌生人...(恕刪)


屋主全部只有擦傷
被揮拳攻擊會"擦傷"
還是過程中撞到器物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iimomo wrote:
老實說,發這種文只...(恕刪)


思考能力有問題?若不當小偷會被打死?一開始自己就錯了,被打死剛好而已,死小偷的家屬還要登門道歉還加個紅包壓壓驚才對,
難怪這個社會越來越亂
Gugugu wrote:
屋主全部只有擦傷被...(恕刪)


咦?怎麼這時候又不信判決書了?

挨打又不一定只會留下瘀傷~

有空去看看家暴驗傷單~

看看被打的上面會不會寫擦傷~

Gugugu wrote:
家裡出現陌生人
一時無法判定只是小偷
當然也無法判定是否緊急避難
因為家暴被追殺、失火才跳進你家?

壓制倒地後有時間隨便拿個電線綁吧
鎖喉十多分到臉色蒼白轉發黑看不出來有問題?


你家的門窗都不鎖,別人隨隨便便都能開門進來緊急避難?真是佛心來著!

男主人難道有練過分身大法還是有三頭六臂,可以一面壓制一面拿電線,對了,還要一面壓制一面看對方臉色是否轉白或轉黑,還是男主人有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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