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永德遭警盤查 我自身經驗 保大就是這樣 台灣就是這樣 我們改不了

tw2mo wrote:
美警要你出示護照,...(恕刪)


哈哈

想到以前看美國的節目有不少警車上攝影機的實錄

也常常看到警察叫人家下車趴在後車廂上搜身
我也有被盤查過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15年前晚上
我從外頭餐廳吃飯出來
在餐廳門口走向摩托車
一個便衣的靠過來問我說你是不是XXX(我的名字)
(他會知道我的名字應該在餐廳外頭就用機器輸入車牌查到車主了)
我說是
他叫我把身分證拿出來給他看看
我說你是誰
他說他是某某分局的
我也沒有多想就把身分證拿出來給他看
然後我就問他有什麼事嗎?我有什麼不當行為?為什麼叫下我
他說我剛剛騎機車過來餐廳時,經過某處,頭轉過去一直盯著看,覺得我很可疑
我跟他說,那個某處,就是我上班的地方,我一直看是因為剛好想到有東西在辦公室忘了拿
我還跟他說,我是那家公司的XX(職稱),有空的話可以常過來聊天喝茶
他笑了一下就把證件還給我就走了

這是我對人的一慣態度
不管認識不認識
不管對方什麼職業
我都會客氣的問問聊聊對方是誰.有何目的

我只知道在美國你不服盤查或態度欠佳

被用槍指著機率或是壓在地上比台灣高出87%

老是在用國外特例靠北台灣治安差

美國常年有持槍掃射新聞,什麼?你說美國擁槍合法

但台灣只要你有錢也不怕買不到槍啦
天天哈嗨 wrote:
我也覺得程序很奇怪,但就是這樣,所以我沒寫悔過書啊,我也是經過這事才知道台灣沒有陪審團的

你說的全程錄影,我也問過律師,以下只是猜測(他說警察截對他有利的,不會全部公佈(不利部分可說沒錄到),所以我當時才想去調監視器)看李主席的影片,也沒有一鏡到底,前面剛開始就沒公佈,只是猜測

寫律師信,就是認罪有罵(妨礙公務),就可以緩刑,罰罰錢而已,你如果想告濫權,那又是另一條案子,律師說這種事台灣很多,不管要不要告爛權,你就是要先吃一條妨礙公務



緩刑?這個法律詞不是上到法院,是由法官來裁決的嗎?

如果找律師認罪,應該到檢察官哪邊,初犯有悔意..緩起訴

拜託,你真的有在台灣混過?

警察移送到檢察官,開偵查庭,決定起訴後再上到法院,法官判緩刑

你是否緩起訴跟緩刑搞錯了?

法官跟檢察官也分不清?程序走到法院會走一段時間,沒這麼快

妨礙公務罪可以寫悔過書?還是第一次聽到,長見識了
能否提供多一點資料,或是告知你找哪一位律師

順便告知大家,以後有人被條子告妨礙公務罪,問條子可否寫悔過書交換不用移送地檢署




過期無效 wrote:
緩刑?這個法律詞不...(恕刪)


我還懷疑他有沒有去過美國咧
過期無效 wrote:
緩刑?這個法律詞不...(恕刪)


警方都可以只拿有利的影片,跟樓主拿悔過書 好像也可以
反正都是要送到檢察官那裏有個依據罷了

只要不是太嚴重,檢察官都會問你要不要認罪
給予緩起訴的話,就會諭令寫悔過書

緩起訴、緩刑之要件之一 立下悔過書
估狗大神一下,會查到一些 妨害公務 悔過書 的相關案件

最後還是講一下

被警察盤查,如果警察口氣不好,或是沒講明原由,讓你拒絕回答
請先要求提出異議書和請他報警察編號給你,事後好去申訴 (身分證還是要給他查)
別在路邊跟他纏,因為他可以帶你回去三小時,移送簡易庭 最高判三天



天天哈嗨 wrote:
當天到法院,當天就用交保出來了
天天哈嗨 wrote:
我申訴媒體,第二天,他就打電話給我了,說我已經看到你被捕的影片
有影片、有交保紀錄,不如給個連結,讓大家看看當時情況。
天天哈嗨 wrote:
第一:我無法理解,媒體竟然可以在第一時間拿到影片,警察資料不是保密的
那個應該是警察私人的密錄器,到去年為止,這個密錄器還不是官方保密資料。
密錄器明顯不足 中市議員顏莉敏為員警請命
如果警察理不直氣不壯,還敢把影片拿給嗜血的媒體看?
天天哈嗨 wrote:
美國超重視人權,不會有像台灣這種事發生
我想你一定是打錯了幾個字。幫你修正一下,如果有錯請告知:
美國超重視警察權力,不會有像台灣警察被小混混包圍嗆聲這種事發生。
天天哈嗨 wrote:
最後跟朋友討論,可能我受過美國教育,我真的無法接受憑什麼搜我身
美國警察憑甚麼搜你身?別說搜身了,他只要懷疑你要從口袋裡要掏槍,就可以直接擊斃了。


TH2004 wrote:
沒錯。 台灣很多人奴性太重。沒待美國多久的卻一直說美國警察如何如何凶猛。知道美國警察行為不妥要受譴責,台灣民眾卻力挺。看了幾個電視新聞,就好像比我這待過十幾二十年大小城市各州到處跑的還懂。
我何止沒待過美國,我連過境美國都沒有。
請問:如果美國警察要求出示駕照或是其他證件,民眾開始與警察爭執,這位民眾的下場是?
再請問一下:如果美國警察要求您出示駕照或是其他證件,您會選擇:
1.開始與警察爭執為何盤查您
2.乖乖拿出證件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這這輩子唯一一次被開罰單
警察攔我下來倒是客氣得很
好像是他做錯事一樣

天天哈嗨 wrote:
也許個人經驗,不代...(恕刪)


我覺得這篇文章已經偏題了.樓主應該是要討論警察濫權和官僚體制.一般小市民無法申訴.只能默默接受.一堆人在那討論樓主是否住過美國.樓主是李永得打手.更有一些人文章沒看完亂回文10幾次.這些人是來找雜.還是來討論.這是mo水準??

樓主你分享這文我看完了.真的寫的很好.其實這人昨天還有分享一張文章.以下

「這是三年前我碰到的事與寫的文章,當時我很驚訝。後來我發現,在台灣這種事很平常。

而且多數警政人員與為數不少的民眾,看法一致「你不做壞事,幹嘛怕警察盤查」或「就配合一下,又怎麼樣」。

問題不是有無做壞事,以及是否願意配合,而是文明法治國家的警察權力就是不能這樣做。

之後我懶得跟這些言論辯駁,只能祈禱上蒼帶給他們智識。我不願怪罪警察人員,因為從來沒有長官主管告訴他們什麼是對的,這種集體式的落後,來自權責單位因循苟且、不當一回事。

我比較訝異的是,換黨執政,自閣揆到內政部長,都是飽學通理之人,怎麼依舊沒有一點變革之聲?閣員與路人,皆屬無辜,國家不進步,眾人無奈。(今天發生在他身上,明天就可能發生在你身上,媽媽說:出門在外,服裝儀容要整齊。善哉!)

路人目擊警察事件」

這句寫的很好.「只能祈禱上蒼帶給他們智識」.我只能說有些人水準就只有那樣.樓主不要跟他們計較.懂的人就會了.其實我也覺得除非再發生洪仲丘事件.不然警察濫權不會改.至於官僚體制.我只能說節哀

天天哈嗨 wrote:
今天在新聞看到這件...(恕刪)


呵呵
在美國,屁孩敢“路過”警察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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