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年金改革的目的是是讓軍公教領的和最底層的22k一樣少?
大家一起均貧。...(恕刪)
均貧? 我不認同,一個是22K有生產力的年輕人,一個是領超過22K,沒有生產力的退休人士(目前領60K以上的五十幾歲退休人士一堆)。
我個人認為,任何人只要到了65歲,且已退休,政府該給付基本生活的退休金(目前台灣平均基本生活費約15000~18000之間)。
任何人有能力,有創新,自然在就職期間就能累積自己退休後的生活費,不管你願意30歲、40歲、50歲退休,在職期間就該存好自己的退休金,自己認為存的退休金有能力活到65歲,65歲以後再給政府養。
退休金是在職期間累積下來,等退休要用的錢,65歲以後是由政府照顧基本生活的錢,兩者不應混在一起談。
我覺得政府要做到65歲開始養退休人士,屬於第一層保險,應該將所有保險整合為一,稱為國民年金保險,每個人繳的都一樣,65歲後就是領該年度的基本月生活費。
而第二層保險是在職時,與雇主共同提存的自我退休金,這一筆不管你幾歲退休,全部都是你的,薪水越高,就存的多,要早一點退休都可(自己提撥越多,也能快速累積自己的退休金),基本上這兩層不應混在一起相提並論。
年金改革很簡單,第一層保險就全由國民年金主導全體國民的保險,期間各種保障都有(公傷、懷孕、無法工作、傷殘、死亡...),期滿65歲以後就領基本生活年金。20歲開始繳錢,要繳到65歲。
第二層保險就是由雇主提撥,以及自己提撥所形成的個人退休金制度,只要退休(不管幾歲),就可以申請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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